从大体上来讲,美国人把别人告上法庭的可能性比其他国家的人要大。美国人起诉一般是为了和平地就某事达成和解。其实,大部分的商业诉讼并不是由法庭或仲裁判定的,而是双方在诉讼开始后庭外解决的。有时候,采取法律行动的威胁足以让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对美国人来说,外州人或外国人是好的诉讼对象,因为他们通常不懂美国的社会环境、心理、和诉讼的风险、理解美国仔细拟稿合同的风格,也不愿意付费请美国律师来降低自己的损失。殊不知,前面省下来一点律师费,将来远远不够诉讼律师的费用。
在美国法庭的商业诉讼一般较贵也较费时间。除非诉讼双方的合同里特别写明或者法律明文规定,你如果赢了诉讼有收回律师费的权利,你不能收回律师费。而且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不像在其他国家一样由法官来整理证据,而是由双方的律师在审前根据有关法律获取对方所要用的证据。其中包括证言(证人的口供以及其他跟案件有关的文件都必须在审前交给对方律师,这个过程往往需要花费很多时间)、质询书(书面问题通常很多,很复杂,也需要慢慢回答)、以及承认或否认的通知(要让对方证人承认或否认的声明)等。这些审前证据会给双方制造很高的法律费用,也可以被用来拖延时间。因为法律费用较贵,所以如果原告要求索赔的数额在十万美金以下,在美国启动商业诉讼是划不来的。
我建议在跟美方签合同的时候,你作为外国方应该记住几点: 1.如果可以,尽量不要在美国打官司;先通过律师发封律师信,起到一些威慑作用,然后商讨非诉讼和解 2.试图通过仲裁解决。 3.确保与美方的所有合同都是有经验的美国法律顾问拟定或审阅。
在某些情况下,你应该考虑是否在合同中注明具体某州的某个法庭有判定纠纷和索赔的权利,这样万一发生纠纷,就不用花很多时间和金钱去先让法庭判决哪个法庭有管辖权.
有时如果外国方许可美方使用它的商业机密,外国方最担心的就是怎样防止美方泄露那些机密。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法院可以先快速地下达临时禁止令,再通过该禁令来命令美方停止非法行动。而仲裁或审讯往往不方便快速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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