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移民法的规定,用于EB5投资移民的款项必须是合法资金。此外,投资移民绿卡的申请,是个人的法律行为,而非公司的法律行为,故投资款项必须是投资人个人的合法资金,包括个人因继承或受赠与而得到的款项,而非公司的款项。因资金合法来源的外延较广,不可能对所有移民局认可的来源一一陈述,现仅对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经常遇到问题,作简要陈述。
问:我在中国经营自己的公司,是公司的法人兼总经理。多年来,公司向政府缴纳各种税款,员工工资也都缴付了税款。所以,公司目前的财产相当于我个人的财产,我可以用公司财产做EB5投资移民的申请吗?
答:如上所述,投资移民是一种自然人的法律行为,必须用自然人的合法资金。从法律层面上讲,只要公司资产没有通过合法渠道分配到自然人名下,自然人一旦用还属于公司的资产做EB5的投资款项,这笔投资款项就不是通过合法渠道得来的。当然,如果投资人同时是公司股东,在资金问题上有移民局认可的变通做法。
问:作为自然人,如何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属于公司”的资产?
答:作为自然人,合法取得公司资产的方式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工资及奖金收入:目前国内在公司担当重要职务的高级白领,其五年来累计的税后工资及奖金收入已达到EB5所规定的投资金额,故这些款项的来源就是移民法认可的合法资金来源,可用于EB5的投资。
2)公司红利:担任公司股东(该事实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记载)的投资人,可用从公司分得的红利(必须有红利收入的纳税证明)作为EB5投资的合法资金来源。
3)公司借贷:还有一些其它的移民局认可的方式,可将“属于公司”的款项用作个人的合法投资来源,如向公司借贷。借贷款项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即可用作个人的合法投资资金。
问: 以卖掉部分房产或向银行抵押房产的方式取得的款项,是否为移民局所认可?
答:首先,上述提到的方式是移民局认可的方式。但需要提醒的是,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取得款项,投资人都需要向移民局证明投资款项的合法来源。因而,即使是卖掉房产或以房产抵押融资,也需向移民局提供当初购房资金的合法来源,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问:如果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于亲戚的赠与,是否赠与资金的合法来源也需予以证明?
答:是的。虽然赠与的财产可用来做EB5的投资款项,但赠与人所赠与资金合法来源的相关证据一定要提供。
因合法资金来源的外延较广,不同的投资人可利用的合法来源各有不同,如用股票的收益作为投资款项,用离岸公司的收入作为投资款项,等等,但不管用何种款项,资金的合法来源在投资移民的案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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