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半月谈 2017年3月(下)

Author: 潘雅然律师
Date: 
2017-03-31

视点移民局发布区域中心合规性监督项目

        2017年3月20日,移民局正式发布了区域中心合规性监督/审计项目,用于增强EB-5项目的完整性并对区域中心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区域中心资质始终符合要求。审计队伍所承担的任务包括:审核区域中心申请、区域中心证书及相关资料;审核区域中心公开资料与信息;审核与区域中心申请、年度证书一同递交的支持性材料;完成现场调查;整理分析材料;及针对上述资料就相关人员当面问询。审计完毕后会出具审计报告,并将用于评估该区域中心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合规程度,如果报告认为可能含有欺诈,则移民局会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目前这一审计将是非强制的,并将事先通知区域中心,而若区域中心在任何时候要求终止审计,审计将被终止且该请求将被审计报告记录在案。由于这一审计将影响I-924A表格中的信息,对区域中心而言,意味着利用完善的会计系统全线追踪EB-5投资款的动向成为必须,不论是从支付人到新商业实体(NCE)再到工作创造实体(JCE)的资金流记录,还是中心运营计划本身所涉及的对资金合法来源的尽职调查操作规程,都将需要尽量留下书面材料以备审计之需。此外,所有利息相关方的协议,如发展协议、区域中心管理协议、NCE赞助协议、NCE管理协议、法律服务协议及相关的收入、费用、汇款、盈利、与其它交易凭据都须保持一致,因为协议内容与交易凭据都可能随I-924表格或I-924A表格递交给移民局。此外,虽然国土安全部一月修订提案中不再要求投资者参与NCE经营,但目前法律框架当有限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会议或区域中心所赞助的NCE主持这些会议时,对投资者披露的会议内容相关记录与NCE状态、活动也须备齐以待审计。移民局22日称2017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约250处NCE与JCE进行现场调查,并很快将开始行动,今后现场调查的数量将不局限于这个数字;而对于拒绝参与审计的区域中心,移民局表示它们还有其它机制用于审核区域中心的合规性。另外,移民局先前还提到审计大概会在区域中心的办公地点持续一周。由于将采用专业人员审核材料、现场调查或组织面试,因此这一举措将增强行业的透明度。

 

        考虑到国会4月将决定EB-5项目是否延续,先前的众议员司法委员会针对EB-5的听证会提出了现存的诸多问题、国土安全部一月有关区域中心与EB-5项目的两份提案也将于4月结束公示,这个时间点上移民局发布了审计项目,将先前提及的审计作为近年舞弊案频发状况下寻求“终止区域中心资质”的监控措施之一化为现实。目前,没有人能确凿地推测下一步将发生什么,即便热衷发推文施政的新总统都很少对EB-5项目发声,毕竟虽然这一项目以投资拉动就业且无非法移民之虞,但当商业因素与移民因素交织在一个项目中时,新总统既有以商业之名推动它的发展的理由 (如总统本人也出自开发商,而其女婿也曾经利用EB-5项目中筹资5000万美元用于位于新泽西州的Kushner’s Trump Bay Street豪华物业);也有以移民/贸易之名打压这一项目的借口,如EB-5项目包含多数投资者来自中国的事实,移民问题一向是与新总统有关的舆论敏感词,因此即使很多人持乐观态度推测商人出身的新总统不会终止EB-5项目,仍然无人能确定4月将发生什么。我们能看到的只是一切仍悬而未决,参议员仍在表态不改革就关停,而国土安全部仍在按部就班地准备回应一月公示、目前已收到45条评论的EB-5现代化提案。此时移民局却如常发布了审计项目,捍卫EB-5项目的完整性并规制区域中心,熙熙攘攘的各方似乎都在等待随后的变化。

 

其它简讯:

 

  1. 3月28日伊利诺伊州联邦法官对Doe v. Johnson et al案[1] 作出裁决,不认为移民局2015年1月拒绝当事人I-829申请是不合理的。该案焦点是移民局基于事实得出投资者未满足EB-5项目要求的结论是否“任意或反复无常”,但法官否决了这一控诉,并表明移民局该案不考虑相关证据的行为无损程序正当性。

 

  1. 由于Charles Liu与Xin Wang夫妇未能如约将从EB-5投资者手中汇集的2690万美元转入指定帐户作为给欺诈受害者的赔偿,使得本应由美国证监会(SEC)批准的和解协议[2] 落空, SEC 3月20日公布的报告表明其已要求法庭对这对夫妇作出不利裁决,可能包括6570万美元的罚金。SEC称这对夫妇从50位中国EB-5投资者手中汇集资金,却将其中1290万美元私用于三个位于中国的公司,并将700万美元存入私人账户。而这对夫妇在二月曾表示希望只承担1090万美元的罚金。

 

  1.  奥爱瓦州共和党参议员Charles Grassley、佛蒙特州民主党参议员Patrick Leahy 3月13日向“房地产圆桌会”组织的主席发信[3]反驳了先前媒体报道的“说客与开发商达成秘密交易阻挡改革步伐”传言。但即便参议员表示将坚定推进改革,宁关停也不妥协,国会仍未提出任何实质性的改革方案。

 

  1. 加州联邦法官3月24日准许了一个初步禁止令,要求[4] 现年68岁的Thomas M. Henderson及其名下公司不得发行证券或销毁文件。2017年1月SEC控告他与名下公司(包括San Francisco Regional Center LLC)将2010年9月至2016年10月期间以7个EB-5项目为名从215位中国EB-5投资者手中汇集的至少1亿美元资金与自己企业营收混同,并私用于酒店建设经营与添置住宅等。

 

  1. SEC控告Emilio Francisco及其公司PDC Capital Group LLC通过转移资金欺诈EB-5 投资者一案[5]在3月又有一轮交锋,该案的核心是SEC认为Francisco在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从131位EB-5 投资者手中汇集了7200万美元后将其中960万美元挪作私用,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因此要求法院发出禁止令杜绝违法行为、禁止买卖与EB-5项目相关的证券、禁止清算资产或毁灭证据。在禁止令1月21日发布前,PDC公司曾以避免移民申请受到影响为由连同该案的36位投资者同声反对禁止令,投资者希望证监会在保护投资款项外,也能对移民利益多加考虑,尤其是按EB-5项目要求操作被冻结资产,但法院未予采纳。三月被告又以SEC未提供证明其向投资者虚假陈述或被告直接参与其中的证据要求法关驳回诉讼。但SEC 3月21日重申加州联邦法院判令冻结相关个人、公司资产与颁布禁止令的行为已确定了SEC控诉的有效性。

 

  1. 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USCIS’s AAO)对那些既创造了工作岗位却又有不当行为/不法行为的区域中心“是否应被终止资格”的问题通过3月15日一份不具判例效力的决定[6] 给予了新的诠释, 不仅撤回了先前移民局对南达科他州区域中心的终止资质的决定,并要求重新审视、权衡全部相关因素,而不单单因为发现不法行为(如非法转移资金)就以“不再服务于推动美国经济增长的目的”而关停区域中心。但AAO同时强调这一问题仍需个案处理。该区域中心运营者Joop Bollen 2009年曾以州名义通过区域中心向投资者设置了费用表,并与主管旅游与发展的州务卿Richard Benda签订合同。事发后Benda于2013年10月自杀,而Bollen被控通过欺诈非法处置至少120万美元EB-5项目相关投资后,作为辩诉交易的一部分,在今年2月认罪。

 

  1. 涉及3.5亿美元欺诈的Jay Peak 滑雪场所有人3月30日向佛罗里达联邦法庭请求更换代理人。该案[7] 预计将在2018年9月17日开庭,是SEC诉佛蒙特州景点 CEO William Stenger与所有人Ariel Quiros通过多个公司(包括Jay Peak与位于迈阿密的Q Resort Inc.)盗用了从数百位EB-5投资者手中筹获2亿美元资金用于弥补其它不相关项目的损失,并有5000万美元被用于私人消费。去年11月,法官已向其颁发了初始禁止令,而Quiros正就该禁令向第11巡回法庭上诉。
 

[1] 案件信息Doe v. Johnson et al., case number 1:15-cv-01387, in the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Illinois.

[2] 案件信息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v. Charles C. Liu et al., case number 8:16-cv-00974, in the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

[4] 案件信息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v. San Francisco Regional Center LLC et al., case number 3:17-cv-00223, in the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

[5] 案件信息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v. Francisco et al., case number 8:16-cv-02257, in the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

[6] Cite as Matter of S-D-R-C (ID#13768, AAO Mar.15, 2017).

[7] 案件信息SEC v. Quiros et al., case number 1:16-cv-21301, in the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Flor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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