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很多企业走出国门开拓美国市场。为了节省投入,很多公司会雇佣兼职销售人员来开发市场。销售人员的薪金和工作时间在联邦和每个州都有特殊的法律要求,企业应该详细了解才不会违反法律。
销售人员主要有两种雇佣形式:员工(employee)和独立合同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企业都想以节约开支为目的雇佣独立合同工。但是,法律对于这两种不同形式的销售人员有着不同的规定,搞混不同的雇佣状态(misclassification)很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劳工法从而遭受损失。界定一个员工是独立合同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下面我将简单介绍一下美国联邦法律和麻州法律对于这两种销售人员的要求。
一.独立合同工
企业想要将销售人员定位为独立合同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了这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或者雇主才可以将销售人员界定为独立合同工。法律通常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独立合同工,也就是说,雇主可以和独立合同工协商报酬和工作时间而不用担心报酬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二.员工
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air Labor Standards Act,简称FLSA)要求所有的雇主,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其员工支付最低工资和超时工作补偿。每个州对于最低工资有自己的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麻省的最低工资是每小时11美元。而对于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的员工,超过的时间要支付普通工资至少1.5倍的超时工作补偿,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加班费。
然而,FLSA对于销售人员有例外的规定,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特定的销售人员可以不受一般法律规定的限制。
FLSA 第13章(a)节明确的规定了“作为外部销售人员雇佣的员工可以豁免。“ 而想要成为被豁免的外部销售人员,员工通常需要满足对于他们的工作义务和工资水平的要求。首先,其工资必须达到至少每周455美元。劳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对于FLSA的豁免标准的修订如下:
适用于外部销售人员豁免的员工是指:
满足以上条件的外部销售人员虽然是员工,但是可以得到FLSA对薪资水平的豁免。
此外,有几种职业虽然一般不会被认为是销售人员,但是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被分类为外部销售人员,它们是:兼职销售的司机;不动产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大学招生人员;军队招募人员;抵押贷款经理人;医疗销售代表。
外部销售人员不受薪资规定的约束。他们也不能满足“高薪员工”的标准。外部销售员工的报酬可以是工资、费用、佣金、奖金、津贴或者任何其他的形式或者几种形式的结合,以及他们也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麻州对外部销售人员豁免的规定和FLSA相一致,在麻州,外部销售人员不受最低工资的加班补偿规定的限制。
FLSA 第207部分(i)规定了对于超时工作补偿或者说加班费的一种例外情况,佣金制销售人员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不受超时工作补偿或加班费的约束:
满足以上条件的佣金制销售人员可以不受加班补偿的规定,但雇主仍需支付最低工资。值得注意的是,麻州的法律对于佣金制销售人员并没有豁免规定,在一般情况下麻州雇主仍需要遵守对佣金制销售人员支付超时工作补偿或者加班费的规定,因此该规定仅在牵扯到FLSA的时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