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和联邦法禁止一切对于员工或潜在员工的歧视(如对于性别,宗教,国籍,民族血统,种族,肤色,残疾,性取向或年龄---“受保护群体”)。这意味着,雇主不可以基于这些因素做任何有关于雇佣,晋升,保留或解雇的决定。并且雇主不可以基于员工在受保护群体类内而给他们不同的就业条款和条件。
一个歧视起诉必须要先在马塞诸塞州反歧视委员会(Massachusetts Commiss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MCAD")递交。MCAD是一个政府机构, 当在MCAD递交后才可以在州或联邦法院申诉,联邦有两个处理有关劳动法方面的起诉的政府机构,一个是美国同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一个是美国劳工部(DOL:department of labor)。一般当雇主同时违反了州和联邦法,那么一般雇员会重新获得他所因歧视而丢失的工作,以及获得那些他如果未被解雇本可以挣到的工资金额。
如果起诉人在MCAD能得到比较满意的解决,则不用进一步到州或联邦法院解决。选择保留在MCAD解决和选择进一步去州或联邦法院解决也各有利弊。 在MCAD起诉比较便宜,并且有些损失会比较容易在MCAD获得弥补。然而,MCAD不能给予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或发出初步临时禁止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一般只有在被证明有恶意意图后才能同时给予损失补偿和罚款(punitive damage)。
这类问题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来做指导。一般歧视类的诉讼很难成功,因为这类诉讼常拥有的都是间接证据而不是直接证据。如果你认为你的雇主对你有歧视,那么知道诉讼时效期是非常短的是十分重要的。如果你不在要求的时间内递交诉讼,那么你的起诉将不能被带到法庭,你也将失去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