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不少国人因为送子女来美国升学、在美国进行投资、或者来美国进行求医看病会在以外国人身份在美国购买房屋,设立银行账户存款。但因为国人的非美国身份,这些资产在其身后处理的过程却异常复杂。
1. 居住地管辖
通常美国各个州对于过世的人会根据其过世时居住地对其身后事务进行法律管辖。在一般的各州规定,居住地通常解释为当事人有意永久留在此地并在此建立了其居所,而法院对于居住的解释也是根据不同事实来决定是否满足。但许多国人并未有意在美国设立其永久的居住地,那么其在美国留下的资产该如何处理呢?
2. 非居住地管辖
对于在美国没有建立居住地的外国人,美国各州法律通常都会根据其资产所在地以及其他因素,例如国人生前在美国的最后住所以及所有受益人的所在地,对其资产进行管辖。就麻萨诸塞州为例,如果外国人在麻州购买房产或者开设银行账户,则麻州法院对于此房产或者银行账户的资金具有管辖权。这种对于特殊类型资产的法院认证过程,又称Ancillary Probate。如果外国人没有做好相应的防止Probate,即法院认证过程的措施,那么其家人则需要根据资产所在地的郡遗产法院要求法院认证程序方可处理此资产,否则其家人是无权得到或处置(比如出售房屋)此资产并进行遗产分配的。
3. 如何避免跨国法院的管辖干涉
在美国,一旦法院开始对于您资产的法院认证过程,其花费的时间和金钱将会是不可预估的,尤其是外国居民的资产,其家人通常都会需要亲自到美国或者在美国聘请律师为其处理资产,这些过程将会产生巨大的开销。为了让亲人免于身后在美国的遗嘱认证法院的费用和头痛,外国人在美国购买房屋或开设银行账户时,应考虑以下几种方式避免进行法院认证。
a. 与他人共同拥有财产,共同租赁或具有幸存权的夫妻共同财产;
b. 将财产置于可撤销的信托中;或者
c. 设立其资产在身后的直接转移transfer on death。
以上几种方式都需要根据各个州的规定不同来处理。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国人未及时按照以上的方式来避免法院认证且已经属于需要法院probate认证的范畴,而其家人在其身后已经在中国已经开始进行遗产处理的过程,其家人若之后在美国提出法院认证程序时也需向美国法院提出此过程,此事实将会对于美国法院是否接受或者是否有优先管辖权产生巨大的影响。
由于中国和美国法律规定和体系的不同,当国人在美国购买或带入任何资产,尤其是不动产或存入大量现金时,一定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进行好的财富传承规划,才可将其财富完整的以最大额度地保留且传承给您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