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听到一些雇主说,我们公司要雇人了,雇佣独立合同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就可以了,这样比较节省开支,非得要雇佣雇员(employee)不可吗?殊不知,公司雇佣的人到底应该是合同工还是雇员,并不是根据雇主的喜好和经济条件来决定的,而是根据麻州的劳工法来界定的。雇员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远远大于独立合同工。如果是雇员,公司不仅要为其抵扣联邦税和州税、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必需抵扣的费用,而且还要遵循其他劳工法的规定,比如发放最低工资、在某些情况下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由于怀孕、宗教、肤色、国籍、残疾等原因解雇等。雇员在工作中受雇主控制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