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持有人可参与公司治理及政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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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照原

李照原, 高级软件工程师,于1988来北美。他自幼喜爱文艺,兴趣多元广泛,热爱声乐,朗诵和舞台艺术。多年来致力于弘扬中华文化,努力为华人社区服务,积极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应邀在大陆,香港和台湾华侨的诸多庆祝活动中演唱歌曲和担任节目主持人,受到了华人和主流社会的喜爱和认可。

他多次受邀参与筹划波士顿地区的大型文艺活动,并以专业水准的中英文担任节目主持。他主持的多个大型文艺活动有《大波士顿地区第五届亚美节》,《东西互联波士顿地区春节文艺晚会》,《波士顿地区华人华侨 “百年圆梦,中秋同庆” - “庆奥运,迎中秋” 文艺晚会》等等。自2006以来,连续主持诸多亚裔社区和组织一年一度的春节联欢会和周年庆典, 包括《波士顿京津同乡会》,《全美亚裔妇女会麻省分会》等等。虽然常常忙的不亦乐乎,但他依然认认真真,一心一意地努力把精彩的节目最好地奉献给观众。

为进一步提高演唱技能,他虚心请教声乐老师。同时参加过多次声乐比赛,并屡次获奖。曾于2008年第一届“怀旧金曲大赛”夺得冠军,并获一至好评。

李照原来美后加入了多个文艺团体和合唱团,担任男高音的合唱及领唱,包括黄河艺术团,东方之声合唱团, 剑桥(MIT)合唱团,大波士顿文协(GBCCA)合唱团,等。曾随东方之声合唱团参加2006年第四届世界合唱比赛。共有90多个国家,超过350个合唱团参加了比赛,荣获混声合唱银奖和民歌铜奖。

李照原还被邀请参加过话剧和电影的拍摄。作为北美枫香戏剧社主创人员之一,出演了话剧《海外剩女》中的医学博士。 他曾于2003年主演了由杨有新博士编导的故事片 《静火》 (”Silent Fire”) 中的男主角-何志远。 该部影片反映了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在异国奋斗不息以及个人和家庭的感情纠葛。《静火》(108分钟)入围了2005年纽约国际电影节,并在77部入选作品中夺得 “最佳外国语故事片” 等奖项。

他积极参加华人社区的活动,如:2016.02.20 全美华裔大游行(大波士顿地区),为华人的权益呐喊,为华人后代发声。他热心参与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如:《剑桥中国文化中心夕阳红活动站》波士顿公演 (2014年,2015年,2016年), 中国城老人公寓的春节慰问演出 (2016年),等。

Author: 戴晨方律師
Date: 
2026-01-19

近年来,亚裔美国人在美国各地日益积极地参与政治活动,通过投票、组织和倡议,推动保护公民权利、促进更广泛代表性与公平性的政策。我们的客户、社区成员、和国际留学生经常询问:非美国公民,例如绿卡持有人(合法永久居民),或持工作或学生签证的外国人,在美国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公司领导事务以及与政治相关的活动。

尽管绿卡持有人在一般意义上仍被视为“外国人(foreign nationals)”,但在政治活动方面,他们被允许从事某些其他非绿卡外国人被禁止的行为。简而言之,这是一个令人安心的结论:绿卡持有人可以担任公司高管或董事、为与政治相关的非营利组织提供志愿服务,并向政治候选人捐款,其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与美国公民相同。

绿卡持有人可担任公司领导职务

美国联邦法律并未禁止绿卡持有人担任美国公司的高管或董事会成员。公司治理主要受州法及公司内部章程的约束,移民身份本身并不会阻止个人担任上述职务。

不过,当公司领导角色与政治活动发生交集时,尤其是涉及竞选资金相关决策时,可能会产生合规问题。这类问题主要受《联邦竞选活动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简称 FECA)的监管。

绿卡持有人可参与政治竞选活动

根据 FECA(52 U.S.C. § 30121;11 C.F.R. § 110.20),外国人被禁止:

  • 就美国联邦、州或地方选举进行捐款、捐赠或支出;以及
  • 参与任何个人、公司或组织有关政治捐款或支出的决策。

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合法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人)被明确排除在 FECA 对“外国人”的定义之外。因此,在竞选资金法律适用上,绿卡持有人与美国公民基本被同等对待。

这一差异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例如,如果公司设立政治行动委员会(PAC),绿卡持有人可以合法参与 PAC 的治理和决策,而非居民外国人则不可以。因此,公司必须确保所有参与竞选相关决策的人员均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绿卡持有人可参与政治竞选及与政治相关的非营利组织

绿卡持有人还可以为支持政治候选人或就立法问题进行支持或反对倡议的非营利组织提供志愿服务。根据 FECA,志愿付出时间或提供无偿服务并不构成竞选捐款,合法永久居民从事此类活动不受限制。

此外,非营利组织开展的立法游说活动通常不受 FECA 监管,除非该活动直接涉及影响选举结果。因此,只要组织本身遵守适用的竞选资金和税法规定,绿卡持有人可以合法参与非营利组织的游说、倡议及政治教育活动。

绿卡持有人亦可向这些组织提供资金捐助,适用规则与美国公民相同。

绿卡持有人可向政治候选人捐款

由于合法永久居民不被视为 FECA 所定义的“外国人”,他们可以合法向政治候选人和相关委员会捐款。

联邦法院亦强化了这一法律区分。在 OPAWL v. Yost,118 F.4th 770(美国第六巡回上诉法院,2024 年)一案中,法院指出,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国社会中具有长期利益,并与美国公民共享重要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将其排除在适用于其他外国人的捐款禁令之外是合理的。

因此,绿卡持有人可以:

  • 向联邦、州或地方公职候选人捐款(须遵守捐款限额);
  • 向政党委员会捐款;
  • 向传统 PAC 捐款;
  • 向仅进行独立支出的超级 PACSuper PAC)进行不限额捐款;以及
  • 向投票提案(ballot initiative)相关活动捐款(该类活动主要受州法而非 FECA 监管)。

尽管绿卡持有人可以捐款,但其仍需遵守与美国公民相同的捐款金额限制。

绿卡持有人应谨慎参与政治活动

合法永久居民在公司治理和政治活动方面享有广泛的参与权利,但组织仍须保持高度警惕,确保非居民外国人不参与任何竞选相关决策。建立清晰的内部合规政策,并对参与政治活动的人员进行审慎审查,是避免无意违规的关键。

如对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在参与竞选相关活动前寻求法律意见。欢迎致电 Lion’s Law 的 Jimmy McCormack 律师:617-682-7340,或发送电子邮件 jimmy@lionslawgroup.com,以确保符合联邦法律的要求。

更多作者信息: http://yp.wanjiaweb.com/cn/content/lions-law-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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