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照原, 高级软件工程师,于1988来北美。他自幼喜爱文艺,兴趣多元广泛,热爱声乐,朗诵和舞台艺术。多年来致力于弘扬中华文化,努力为华人社区服务,积极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应邀在大陆,香港和台湾华侨的诸多庆祝活动中演唱歌曲和担任节目主持人,受到了华人和主流社会的喜爱和认可。
他多次受邀参与筹划波士顿地区的大型文艺活动,并以专业水准的中英文担任节目主持。他主持的多个大型文艺活动有《大波士顿地区第五届亚美节》,《东西互联波士顿地区春节文艺晚会》,《波士顿地区华人华侨 “百年圆梦,中秋同庆” - “庆奥运,迎中秋” 文艺晚会》等等。自2006以来,连续主持诸多亚裔社区和组织一年一度的春节联欢会和周年庆典, 包括《波士顿京津同乡会》,《全美亚裔妇女会麻省分会》等等。虽然常常忙的不亦乐乎,但他依然认认真真,一心一意地努力把精彩的节目最好地奉献给观众。
为进一步提高演唱技能,他虚心请教声乐老师。同时参加过多次声乐比赛,并屡次获奖。曾于2008年第一届“怀旧金曲大赛”夺得冠军,并获一至好评。
李照原来美后加入了多个文艺团体和合唱团,担任男高音的合唱及领唱,包括黄河艺术团,东方之声合唱团, 剑桥(MIT)合唱团,大波士顿文协(GBCCA)合唱团,等。曾随东方之声合唱团参加2006年第四届世界合唱比赛。共有90多个国家,超过350个合唱团参加了比赛,荣获混声合唱银奖和民歌铜奖。
李照原还被邀请参加过话剧和电影的拍摄。作为北美枫香戏剧社主创人员之一,出演了话剧《海外剩女》中的医学博士。 他曾于2003年主演了由杨有新博士编导的故事片 《静火》 (”Silent Fire”) 中的男主角-何志远。 该部影片反映了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在异国奋斗不息以及个人和家庭的感情纠葛。《静火》(108分钟)入围了2005年纽约国际电影节,并在77部入选作品中夺得 “最佳外国语故事片” 等奖项。
他积极参加华人社区的活动,如:2016.02.20 全美华裔大游行(大波士顿地区),为华人的权益呐喊,为华人后代发声。他热心参与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如:《剑桥中国文化中心夕阳红活动站》波士顿公演 (2014年,2015年,2016年), 中国城老人公寓的春节慰问演出 (2016年),等。
某经营近十年的成人日托中心在新年、中秋等节日组织文艺表演,参加活动的老人和家属通常会将拍摄的照片或录像,分享在微信朋友圈。但被拍摄的表演者认为,未经同意公开其肖像或视频侵犯了其权益,并指责日托中心和拍摄者侵权。
在马萨诸塞州法律下,任何人的姓名、肖像或照片如果被用于广告或商业目的,未经本人书面同意,该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以阻止并制止这种使用,同时可以因受到的损害要求赔偿(法律依据:马萨诸塞州法典第3A条)。尽管该法律主要针对广告和商业用途,但它也暗示了一项更广泛的原则,即使用他人照片时需要获得同意。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照片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关乎道德和社会责任。在许多情况下,即使拍摄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照片中的个人仍可能拥有一定的隐私权。特别是在教育机构、医疗场所、私人聚会或封闭式活动中,未经允许擅自拍摄或分享他人照片,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也可能对被拍摄者的个人安全、职业发展或人际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在现代社会,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让照片的传播变得异常快速和不可控。许多人在未经深思熟虑的情况下随意拍摄并分享他人照片,可能导致隐私泄露,甚至引发网络暴力或恶意攻击。尤其是在儿童、老年人、病患等特殊群体的保护问题上,未经允许发布照片可能会构成侵权。例如,在学校或托儿所,家长通常希望其子女的照片不会被随意传播,以避免身份泄露或其他安全风险。
机构和企业在处理涉及员工或客户照片的问题时,也需要格外谨慎。如果公司在没有获得员工或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照片用于市场推广、广告宣传或其他商业用途,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并损害公司的声誉。许多企业已经开始在雇佣合同或客户协议中加入隐私保护条款,明确规定照片的使用范围和获取同意的程序。
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道德争议,个人和机构都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首先,任何情况下拍摄和分享他人照片前,都应获得明确的口头或书面同意,尤其是在涉及商业用途或敏感场合时。其次,即使是在公共场所,也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期待,如果被拍摄对象表示不愿被拍摄或分享,应该尊重其选择。此外,社交媒体用户在发布照片前应仔细考虑可能的影响,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或可能引起误解的内容。
对于组织和企业来说,制定明确的隐私保护政策至关重要。学校、公司、社交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隐私管理规定,确保所有摄影和照片使用行为均符合法律要求。例如,学校可以在入学协议中加入照片使用条款,要求家长在允许学校发布学生照片前签署书面同意书。企业在举办活动或会议时,也可以提前通知与会者,征求他们对拍摄和照片分享的意见。
基于上述法律分析,我们认为日托所的活动场地属于私人场所,需受邀才能进入,参与者对肖像有“不被随意公开”的合理期待。因此,拍摄和公开他人肖像应征得当事人同意。若发生侵权,拍摄者可能承担责任,日托所也可能被连带追责。
我们需在尊重表演者肖像权、保护日托所法律风险的同时,也让大家能记录和分享美好时刻。建议日托所提前告知所有参与者:如不介意被拍照录像并公开分享,须签署同意书及免责书,方可参加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未获得明确同意,照片的使用仍可能被认为是合法的。例如,新闻报道通常被认为属于公众利益的一部分,因此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新闻机构可以使用一些涉及公众事件的照片。此外,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特定领域,在符合合理使用原则的情况下,也可能享有一定的例外权利。但即便如此,创作者和使用者仍应尽量遵守道德规范,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个人隐私越来越受到关注。无论是在工作、社交活动还是日常生活中,获得明确同意是尊重他人权利的基本原则。只有在尊重他人隐私权的基础上,才能确保社会关系的和谐,避免因不当行为带来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在拍摄和分享照片时,遵循这一原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