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照原, 高级软件工程师,于1988来北美。他自幼喜爱文艺,兴趣多元广泛,热爱声乐,朗诵和舞台艺术。多年来致力于弘扬中华文化,努力为华人社区服务,积极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应邀在大陆,香港和台湾华侨的诸多庆祝活动中演唱歌曲和担任节目主持人,受到了华人和主流社会的喜爱和认可。
他多次受邀参与筹划波士顿地区的大型文艺活动,并以专业水准的中英文担任节目主持。他主持的多个大型文艺活动有《大波士顿地区第五届亚美节》,《东西互联波士顿地区春节文艺晚会》,《波士顿地区华人华侨 “百年圆梦,中秋同庆” - “庆奥运,迎中秋” 文艺晚会》等等。自2006以来,连续主持诸多亚裔社区和组织一年一度的春节联欢会和周年庆典, 包括《波士顿京津同乡会》,《全美亚裔妇女会麻省分会》等等。虽然常常忙的不亦乐乎,但他依然认认真真,一心一意地努力把精彩的节目最好地奉献给观众。
为进一步提高演唱技能,他虚心请教声乐老师。同时参加过多次声乐比赛,并屡次获奖。曾于2008年第一届“怀旧金曲大赛”夺得冠军,并获一至好评。
李照原来美后加入了多个文艺团体和合唱团,担任男高音的合唱及领唱,包括黄河艺术团,东方之声合唱团, 剑桥(MIT)合唱团,大波士顿文协(GBCCA)合唱团,等。曾随东方之声合唱团参加2006年第四届世界合唱比赛。共有90多个国家,超过350个合唱团参加了比赛,荣获混声合唱银奖和民歌铜奖。
李照原还被邀请参加过话剧和电影的拍摄。作为北美枫香戏剧社主创人员之一,出演了话剧《海外剩女》中的医学博士。 他曾于2003年主演了由杨有新博士编导的故事片 《静火》 (”Silent Fire”) 中的男主角-何志远。 该部影片反映了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在异国奋斗不息以及个人和家庭的感情纠葛。《静火》(108分钟)入围了2005年纽约国际电影节,并在77部入选作品中夺得 “最佳外国语故事片” 等奖项。
他积极参加华人社区的活动,如:2016.02.20 全美华裔大游行(大波士顿地区),为华人的权益呐喊,为华人后代发声。他热心参与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如:《剑桥中国文化中心夕阳红活动站》波士顿公演 (2014年,2015年,2016年), 中国城老人公寓的春节慰问演出 (2016年),等。
视点:百位EB-5移民起诉纽约区域中心
美国国会要求投资移民申请者须借助美国公司架构完成移民法要求,因此对相关公司法有所了解应是投资时的题中之义。但EB-5 投资者究竟须在多大程度上了解美国公司法呢?下面的案例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些许启示。
2017年5月5日,上图所列的116位中国大陆EB-5投资参与者在纽约州法庭起诉了纽约市区域中心公司(NYCRC)、NYCRC经理(律师)George L. Olsen、Paul Levinsohn,以及由NYCRC运营的纽约市东河滨水开发基金公司,认为被告合谋在在曼哈顿巴特里海事大楼(BMB)翻新项目省略关键事实、利用虚假陈述引诱投资、屡屡违背其所负担的诚信义务与资金运作协议、从中渔利并在相当长时间中掩盖真相,导致投资者的美国梦变成财务噩梦。本案原告不仅向法庭请求不少于投资款的损失赔偿,还请求1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与多项衡平法救济。
这个促使EB-5投资者拿起纽约州公司法当武器的建筑翻新项目涉及154位投资者的7700万美元投资。由于NYCRC在项目宣传册与项目备忘录中偷梁换柱、虚张声势,营造出项目背靠财务巨人而担保充裕、风险无虞的假象;同时在具体操作条款等牵涉投资利益的信息上不仅释放烟幕、掩盖主要风险来源,还违背行业习惯、私自降低门槛,制造了不必要的风险;更是为避免影响其在大陆的推介,信誓旦旦地向投资者表示万事无忧,在长达15个月的时间中隐瞒违约事实(即借款方已无法完成翻新项目并已停止偿还贷款);甚至架空了违约救济的渠道,在未告知投资者的情况下拒绝了若干开发商的报价,使投资者所剩唯一的救济成为取消抵押物(即这座未完成建筑BMB的99年租约)赎回权,而其不仅不抵7700 万美元价值,更无增值可能;面对投资者质询是否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索取会计信息时也采取拒不合作的态度。最终导致投资者彻底沦为烂尾楼的捆绑牺牲品。
图1
图2
举例而言,上图即为宣传册中的有关项目资金来源介绍(图1为诉状原图,图2为中文对照翻译),看起来蔚为大观,只有25%的投资来自EB-5投资者,然而事实却是纽约市政府投资虽在同一地域,但仅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并不会像宣传册所介绍的那样援助BMB翻新项目。另外NYCRC偷换了Dermot公司的概念,使投资者误以为政府资金外还有一个老牌公司与自己并肩投资,其实此Dermot非彼Dermot,真正的投资全部来自154位EB-5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与先前常见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起的EB-5欺诈案不同。SEC聚焦联邦证券法、原告的移民利益可能因被告的不当行为荡然无存,而本案被告NYCRC已成功经办大量EB-5 案件,数千投资者已获得正式绿卡[1]。原告在州法庭起诉的原因是质疑NYCRC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具体操作是否符合州公司法对高层管理人员信义义务的要求。换句话说,本案的重心既不是投资,也不是移民,而是对公司决策的法律价值评判。
这意味着每年数千收获绿卡的大陆移民不再满足于拿到绿卡,而开始更多关注这张绿卡背后的投资属性,即如何保护投资利益以及受侵害时如何认定或追诉,而由于商事法律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则,裁量标准与遵循公序良俗、公平合理的民法原则大相庭径,因此,能否赢得胜诉其实对每位EB-5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另一方面讲,对投资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的关注,在事实上更能体现EB-5项目的投资本色,毕竟“投资有风险”绝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白白损失,而公司运营始终受公司法规制也绝非“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被动挨打。这一百多位投资参与者的诉讼会否成功,我们会持续关注。
其它简讯:
[1] 本案被告NYCRC在区域中心中居于行业翘楚位置,体量颇大。其截至2017年已办理成功至少1000个I-826正式绿卡申请,惠及2750位EB-5投资者与家人。来源https://globenewswire.com/news-release/2017/04/24/970323/0/en/New-York-City-Regional-Center-Reaches-1-000th-I-829-Petition-Approval-Milestone.html
[2] 案件信息:Securities Exchange Commission v. Kameli et 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