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律师的主要服务范围包括公司法、商法,劳工法、和民事商业纠纷诉讼。她专长于公 司建立、起草合同和章程、商业租赁、公司收购和各种常见的劳工法法律问题。她也代理客户在麻州的州立和联邦法庭的诉讼案件,以及仲裁。她 代理的案件有违反合同、欺诈、盗用商业机密、非竞业限制、非法解雇、拖欠工资和加班费等。戴律师代理的公司有各行各业的,包括语言服务、 医疗行业服务、医疗器械、海产、文化交流、夏令营公司、移民顾问、网上服务、医学研究等。
戴律师出生于中国上海,荣获上海大学英语文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工商硕 士管理学位,波士顿SUFFOLK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戴律师曾在中国元达律师事务所处理国际商法、公司法和反垄断法事宜。她曾协助麻州 最高法院法官Fernande R.V. Duffly审判民事和刑事案件,也为麻州著名商业投资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撰写投资法律法规报告。戴律师曾为法国最大的上市工程咨询公司ALTRAN审阅和草拟各类商业合同和承办其他公司法法律事宜。
在迁往加拿大之前,戴律师在中国可口可乐公司管理和协调全国商标侵权系统的运作, 并参与可口可乐公司总部和中国合作伙伴的磋商谈判,这个磋商导致在中国成立六个可口可乐装瓶公司。在进入法学院之前,戴律师在加拿大和美 国积累了丰富的中小型企业商业咨询经验,包括撰写商业计划、市场调查、营运咨询、策略咨询、商业谈判、财务预算等。
戴律师持有麻州和纽约州执照。她也同时持有麻州联邦地区法院执照。美国亚裔律师协 会麻州分会和波士顿律师协会会员。
戴律师业余时间积极为波士顿义务律师协会(Volunteer Lawyers Project)的低收入客户提供免费的失业福利听审代理。她也积极参与新英格兰中国信息网络协会(NECINA)的市场推广、赞助筹款和活动策划工作。
戴律师用业余时间陪伴她两个精力充沛过人的孩子,以及跑步、做Pilate、滑雪、阅读杂志和旅行。
戴律师经常进行商业法和商业规划方面的演讲。最近几次的演讲是:
很多公司错误地认为雇主可以随意决定支付员工固定工资(salary)还是时薪(hourly wage)。也有雇主错误地认为全职的员工应该支付固定工资,兼职员工应该支付小时工资。法律规定,被支付小时工资的员工如果一周工作超过40个小时,雇主必须支付至少一倍半的加班工资。雇主都有动机要支付员工固定工资,这样可以避免支付加班时薪。
但是,联邦劳工法律(FAIR LABOR STANDARD ACT,简称FLSA)对公司那些员工必须支付时薪及加班费,哪些员工可以支付固定工资有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法律,雇主如果要支付固定工资给员工,必须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1)支付员工的工资必须高于政府规定的一个最低标准;以及(2)员工的主要工作职责必须符合政府的规定。如果一个全职员工每周被支付至少455美元的工资, 以及该员工的工作职责必须满足如下的一种:外部销售人员,
对NON-EXEMPT员工,雇主应该支付时薪,一周工作超过40小时就应该支付至少1.5倍的加班时薪。如果这个员工基本不会加班,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支付固定工资。EXEMPT员工一周超过40小时也不用支付加班工资。除此之外就是EXEMPT 员工,他们可以被支付工资。当然雇主要求这个员工工作超过40个小时的部分也应该是合理的。
但是,联邦法和州的劳工法可能对一些NON-EXEMPT 员工有例外的规定。比如,根据联邦法,满足某些条件的“商业用途司机”就是NON-EXEMPT的一个例外,这些商业用途司机就可以被归为EXEMPT。
大多数的州规定NON-EXEMPT员工,必须至少每两周支付一次或者一月支付两次工资,EXEMPT 员工则是至少每个月支付一次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