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律师的主要服务范围包括公司法、商法,劳工法、和民事商业纠纷诉讼。她专长于公 司建立、起草合同和章程、商业租赁、公司收购和各种常见的劳工法法律问题。她也代理客户在麻州的州立和联邦法庭的诉讼案件,以及仲裁。她 代理的案件有违反合同、欺诈、盗用商业机密、非竞业限制、非法解雇、拖欠工资和加班费等。戴律师代理的公司有各行各业的,包括语言服务、 医疗行业服务、医疗器械、海产、文化交流、夏令营公司、移民顾问、网上服务、医学研究等。
戴律师出生于中国上海,荣获上海大学英语文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工商硕 士管理学位,波士顿SUFFOLK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戴律师曾在中国元达律师事务所处理国际商法、公司法和反垄断法事宜。她曾协助麻州 最高法院法官Fernande R.V. Duffly审判民事和刑事案件,也为麻州著名商业投资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撰写投资法律法规报告。戴律师曾为法国最大的上市工程咨询公司ALTRAN审阅和草拟各类商业合同和承办其他公司法法律事宜。
在迁往加拿大之前,戴律师在中国可口可乐公司管理和协调全国商标侵权系统的运作, 并参与可口可乐公司总部和中国合作伙伴的磋商谈判,这个磋商导致在中国成立六个可口可乐装瓶公司。在进入法学院之前,戴律师在加拿大和美 国积累了丰富的中小型企业商业咨询经验,包括撰写商业计划、市场调查、营运咨询、策略咨询、商业谈判、财务预算等。
戴律师持有麻州和纽约州执照。她也同时持有麻州联邦地区法院执照。美国亚裔律师协 会麻州分会和波士顿律师协会会员。
戴律师业余时间积极为波士顿义务律师协会(Volunteer Lawyers Project)的低收入客户提供免费的失业福利听审代理。她也积极参与新英格兰中国信息网络协会(NECINA)的市场推广、赞助筹款和活动策划工作。
戴律师用业余时间陪伴她两个精力充沛过人的孩子,以及跑步、做Pilate、滑雪、阅读杂志和旅行。
戴律师经常进行商业法和商业规划方面的演讲。最近几次的演讲是:
一个公司的收购基本可以归于两种方式,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两种方式的商业收购对买方和买方各有优劣。
资产收购是指,卖方公司保留自己的公司,买方会用自己的公司购买卖方公司的资产,比如,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库存、知识产权、牌照许可、租赁等。购买的资产一般不包括公司现存的现金和债务。买方比较倾向于资产收购,因为根据税法规定,资产收购中的买方会有机会提高资产的折旧基础。这样会在最先几年里有效地帮助公司增加现金流。另外,资产收购后,买方不用承担卖家潜在的责任,包括产品责任、员工诉讼、合同纠纷等可能的责任。当然,在任何知识产权、合同、权利、许可很难从卖方公司转让到买方的情况下,不适合用资产收购。买方公司多不钟情于资产购买,因为交易由此引起的公司要上交的税可能是一个负担。其次,如果卖方公司是一个C股份有限公司,它可能面临双层税务。一层是公司由于该交易产生的税务,如果资金流入股东,股东上交的所得税是第二层的税。
股权收购中,买方新股东从卖家旧股东那里购买了卖家公司里的股权,卖方公司仍然存在不变。买方不愿承担的债务通常在收购之前由卖方公司付清。股权收购通常没有转让资产的所有权问题,因为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公司。同样,买方不享受资产购买中资产提高的折旧基础。相反地,由于卖方公司主体不变,买方作为一个股东将有责任继承和承担公司各种问题的风险,包括知晓的和不知晓的。当然可以在收购协议里用卖方公司的声明降低风险。卖方公司比较喜欢股权购买,因为公司税不受影响。而且,卖方可以不用太顾及过去和现在的经营可能给将来带来问题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