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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洁律师

譚潔女士是紐約州立大學毕业的生化博士,弗兰可林皮尔斯法學院的法學博士, 拥有美國專利局,纽约州和麻省州律師执照。譚潔博士曾担任軟件工程師,也在生物技術领域做过多年研究。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后中科院早期碩士研究生,譚潔博士是中國改革开放后最早进入中外合资的高学位技术人才。跨學科,跨領域多技術背景使譚潔博士對複雜技術發明和其市场潜力有独到的见解和更深刻全面的理解,从而提出更具创造性的法律方案和建议。

譚潔律師成功代理過多种技術的專利申請和服務,也成功代理客户处理其他法庭事宜。
譚潔律師堅持誠心,誠信和高職業標準。

电话:9783358335
电子邮件:jie.tan@jtlawservices.com

Website: http://www.jtlawservices.com
Author: 谭洁律师
Date: 
2015-09-24
2007年2月7日Lenz 将29秒家庭录像上传到YouTube,录像中她的两个年幼孩子在家厨房合着“让我们去疯狂”歌曲跳舞。“让我们去疯狂”是Prince有版权的歌,Universal 管理他的版权。环球公司的法律部门在YouTube上搜索到了Lenz 的家庭录像,确定该家庭录像明显使用了Prince的歌,于是向YouTube网站发了删除通知。该通知包含一个声明在17 USC512 (数码千年版权法案 “DMCA”)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上述活动是未经版权拥有者,其代理人,或法律,授权“。 接到删除通知后,YouTube删除了视频,并通知Lenz。Lenz然后送反通知到YouTube,说据第512(G)(3)要求恢复视频。环球公司接着发出第二封抗议信,重申视频构成侵权,因为没有记录证明“无论她或YouTube曾经被授予许可。” 抗议信没有提及的是否考虑过用户的合理使用权的问题。 Lenz于2008年4月18日提起诉讼,指控环球公司的删除通知有不实陈述,环球公司动议法院驳回诉讼。地区法院拒绝了环球公司的要求。环球公司上诉,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2015年9月14日的裁决意见中,同意地方法院。 该案件涉及版权人如果未事先评估用户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即发出删除通知,是否滥用权力。第九巡回上诉法院2015年9月14日的意见认为,“DMCA”法令要求版权持有人在发送删除通知之前要考虑合理使用,而且如果没这样做,可以引起诉讼。 版权拥有者和他们的代理应该有一个书面DCMA清单,审查合理使用问题, 并在删除通知中明确告知,已经考虑合理使用。该证据应帮助抵御失实陈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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