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胜昔律师(Tina Tian)出生于中国。大学毕业后曾在一家知名英国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就职数年。来美后在Lewis & Clark Law School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并先后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和州税法院进行实习并就职于美国一家大型产权保险公司法务部。 在取得弗吉尼亚州律师执照之后,田律师成为泰瑞马汀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2009来到麻省并取得麻州律师执照,对MT律师楼相继在波士顿、Lexington和Newton开设的三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田律师有多年美国移民法、房地产法、商法、财产法方面的法律经验。她理解客户的需求,能够准确地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客户的问题,成功地为客户提供各项法律服务。田律师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和马萨诸塞州房地产律师协会会员。她定期在波士顿地区各高校如麻省理工学院、波士顿大学、美国东北大学、留美华人企业家协会、半岛华美协会等高校和组织进行演讲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此专栏由MT LAW LLC (MT律师事务所)为中国新移民就移民法、税法、公司法、房地产法、财产规划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作出专业的知识介绍和普及。本专栏内容不代表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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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投资移民 | 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 | |||
公司情况 | 投资人可以选择在美国自己设立新公司;收购一个财政状况困难的企业;通过投资区域中心间接投资项目 | 要求有一个合格的海外公司,可以是母公司(50%以上控股)、子公司、姐妹公司,实际控股公司(占多数股权,享有公司实际控股权) | ||
申请人情况 | 对于投资人无任何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职位、工作技能等限制或要求 | 需要申请人在过去前三年内有连续一年的时间在海外公司工作,且必须是在该海外公司担任管理人员职责,且具备合理的资质(并无学历限制,工作经历也可) | ||
申请人来美后 | 若成立新公司或收购困难企业,则需参与公司日常管理,但可从事任何职位;若投资区域中心项目,无需参与企业管理,居住场所也无限定 | 需在美国公司担任管理人员,且事实参与公司管理和公司决策 | ||
投资要求 | 根据项目所处地点的不同,分为50万美金和100万美金的投资(TEA地区为50万美金),但只需证明该数目投资金额的合法来源 | 无明确的投资资金额度要求,但合格的海外公司需出具足够资金支撑美国公司的运转。如设立新公司的话,需要有完备的商业计划书,且公司成立后需要真正投入运营 | ||
移民局关注的重点 | 投资人的资金合法来源,且必须真正创造了10个全职的直接工作岗位,若投资区域中心,则间接就业机会也可以算在内 | 无创造就业机会人数限制,只需美国境内公司实际运营,且该申请人确实在担任管理职位 | ||
绿卡申请 | 分为两步,在I-526获批以后,申请调整身份,获得临时绿卡,在一年零九个月后,递交永久绿卡申请,这期间必须保证十个就业机会的创造 | 对于新成立的美国公司,首次申请L-1A 的有效期为1年,对于有一年历史的美国公司,首次申请有效期为3年,两者到期后都可申请延期,三年一次,最长不超过7年。申请人在来美后一年可以递交EB-1C 移民申请。EB-1C 移民申请对于中国人来说,无需等待排期。 |
由于投资移民和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申请程序繁杂,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和相关的文件准备,我们建议有兴趣的读者根据个人情况,咨询有经验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