泯然众人,微不足道, 虚度大半生,惭愧之至
转贴者一丁按:许多人把中国目前的种种乱象,包括普遍的贪腐, 普遍的道德堕落,等等, 归因于缺乏民主制度。照我看来, 恰恰相反,是传统文化(包括传统的思维方式和观念,传统习俗)所造成的传统的行为方式,造就了目前的制度。而儿童从小从家长,学校和社会所接受的种种教育和对待,再加上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对各种社会现象和家庭现象的观察,使得传统的思维方式和观念,传统习俗,传统的行为方式,得以代代传承,从而不仅使自己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一个加害者, 阻碍了公平,正义,同情心,宽容,对人的尊重等美德在中国的弘扬,并且阻碍了民主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云易女士的这篇文章追根溯源, 至少是从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非常深刻地揭示了中国人作为一个群体,是如何获得他们目前的种种文化属性,非常值得一读。
孝道与儿童虐待
作者: 云易
很多中国人都对“儿童虐待”一词非常陌生。随着国门的开放,渐渐知道这个词,却也多半认定是“舶来品”- 外国才发生的事。其实中国的儿童虐待现象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但如此,我们中国人对此还见惯不惊。为什么?这和我们的传统“孝道” 分不开。本文意在指出儿童虐待之危害性,以及它和孝道之间的密切关系。
一.儿童虐待在中国人中的普遍存在
要了解儿童虐待在中国的普遍存在,首先要知道“儿童虐待”的定义。在中国的传统中,儿童虐待这个词是不存在的,这并非因为中国没有儿童虐待,而是因为中国没有儿童保护 –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父母的千歌万松,对孝道的赘述具体到非常细致的程度,却从来看不到如何爱护儿童的论述(这正是鲁迅在看出吃人文化之后,不 得不“呐喊”“救救孩子”的真正原因)。而之所以中国人没有这个儿童保护意识,又是因为中国文化中没有对人性的正视和研究的传统,从而从没有认识到儿童, 有着和成人一样完整的人格,从而有被尊重的需要。如果不尊重这个需要,就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影响儿童以后的整个人生。
既然在中国的文化中找不出有关论述,要搞清儿童虐待的含义,还是不得不参照西方文化。以下是美国“儿童保护及其预防发案”对儿童虐待的定义:
“儿童虐待是父母,或扶养人,在扶养儿童问题上的失职,包括导致死亡,严重的肉体受伤,性侵犯,或者欺凌,或者没有对在儿童身上将要发生的伤害行为的进行及时的制止等等。
忽视:忽视是对儿童的基本需要的忽略,比如没有给以足够的食物,居住,或者关照,或者医疗(包括心理)治疗,或者教育和情感关照。
肉体虐待:是对儿童的身体的有意识的伤害,比如挥打,脚踢,拳击,咬,或者任何其它导致肉体伤害的行为。
性虐待:是对通过对儿童“说服”或者强迫等手段导致儿童对性行为的参与或者和对性行为的模仿。
感情虐待(心理虐待):(这一条定义在美国绝大多数的州生效,并各州有微小的差异,但以下的定义是共同的)对孩子的心智能力或者感情稳定造成的伤害。这些伤害是可以观察到的,并对孩子的行为,感情和认识能力多方面的非常强大的影响。(注1)”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就不难看出儿童虐待在中国的普遍存在之事实。在中国,虽然对儿童的性虐待相对比西方国家少,但“忽略”和“打骂孩子”以及“情感 虐待”却是非常的普遍,可以说是一个完全被视为“正常”的民俗现象。香港理工学院社会科学系Chan Yuk-chung博士在论文“儿童虐待在中国 – 一个在中国大陆仍然有待关注的社会问题”中提供了相对详细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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