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雅然律師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並獲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及碩士學位。來到美國之前,潘雅然律師先後在北京中關村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商貿集團及外經貿部直屬的涉外律師事務所從事多年法律工作,並取得傲人成績。 90年代初由潘律師代理外經貿部麾下的一個進出口公司僅在廣西某市的一起經濟糾紛案件,訴訟標的即達到人民幣1億元,在多次的開庭審理中,潘律師舌戰群雄,最終法院判決4名經濟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800萬人民幣,由於潘律師事先申請了訴訟保全,判決生效後其客戶順利得到賠償。潘律師出色的庭辯被當地多個報刊爭先報導。潘律師同時就任於北京多家企業集團與涉外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潘律師在波士頓地區專門從事移民法的司法實踐。過去的14年中, 潘律師著重於美國移民法和國籍法的法律研究與實踐。由於所從事的的領域專一,潘律師對EB5投資移民及其它類別職業移民及非移民工作簽證有著及其深入的研究。開業十餘年來,潘律師經手的各類移民及非移民案件成功率高達 99% 以上。真正實現了其為之追求的專業, 精湛,及成功的座佑銘. 潘律師高效精湛的專業服務為其不僅僅在馬薩諸薩州,而且在美國的東西海岸贏得極高聲譽。
潘律師熱衷於公益及社區活動,並應邀為WPI,Bentley university及華人青年協會的學生舉辦專題的移民講座, 同時定期在律師樓就畢業生提出的移民問題進行免費諮詢。
律師樓網頁:www.panlawyer.com
2016年12月12日,美国教育部取消了“独立学院与学校认证委员会”(ACICS)的认证资质。这使原先许多业已通过ACICS获得认证的学校不再具有认证身份,进而导致以下两类F-1学生受到影响。一方面,对那些使用ACICS认证学校颁发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类学位(STEM学位)的 F-1学生, 如果OPT延期申请在2016年12月12日后递交,则因签发I-20的学校失去认证资质而遭移民局否决;另一方面,由于《英语语言培训项目认证法案》[1]要求英语语言学习项目(ELS)提供者同样需要事先得到教育部认证机构的认证,因此曾被ACICS认证的ELS提供者也将在12月12日失去资质,那些参与这些ELS的F-1学生也将受到影响。
对此,移民局于2017年4月20日指出“学生与访问学者项目”(SEVP)将会通过书面方式通知那些因学校失去资质而受影响的学生,但这些在ACICS 认证学校上学的学生应立即联络学校的“指定校方工作人员”(DSO)以明确目前应采取的补救措施。对那些受ACICS影响的F-1 学生,可以选择离开美国,也可以选择在18个月内转至另一个认证项目,继续其学习直到I-20显示的现有项目到期为止[2]。SEVP在18个月之后,将终止那些既未离境亦未转学学生的SEVIS系统记录。该期限不论学习内容,对持F签证或持M签证的学生同等适用,并适用参加“英语第二语言学习项目” (ESL)的学生。
此外,移民局对受影响的两类F-1学生分别做出指导:
ELS项目而在2016年12月12日及之后向移民局递交I-539身份转换/恢复学生身份申请的同学,移民局将下发《证据索取信》(RFE)。回复该RFE时,申请人将有机会向移民局递交新证据表明所参加的ELS项目符合认证要求。而若申请人无法提交经认证学校签发的I-20表格,移民局将否决I-539申请。换言之,受ACICS影响失去资质的ESL项目在这个期间应及时重新获得认证,并及时签发新I-20给学生用于回复移民局的RFE。
OPT延期不仅要求递交申请时,申请者须拥有教育部认证机构(ACICS原是认证机构之一)所认证学校颁发的学位,还要求所在学校的DSO签发用于推荐该生进入OPT延期状态的I-20表格。I-20签发日被视为申请日,因此移民局在以下两个条件均成立时会拒绝用于STEM OPT延期的I-765申请:用于延期申请的STEM学位颁发自ACICS认证的学校;且 DSO推荐该生申请延期的I-20表格签发在12月12日或之后。换句话说,获得DSO 2016年12月12日前签发I-20的学生将不受影响,而若未能在上述日期之前提交申请,则该STEM学生将失去OPT延期申请的机会。此时,需要在收到移民局拒绝批准I-765申请的书面通知后60日内离开美国,或转学至其它学校, 或在经认证的学校参加其它学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