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王姝瑶律师——聊聊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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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照原

李照原, 高级软件工程师,于1988来北美。他自幼喜爱文艺,兴趣多元广泛,热爱声乐,朗诵和舞台艺术。多年来致力于弘扬中华文化,努力为华人社区服务,积极促进东西方文化交流,应邀在大陆,香港和台湾华侨的诸多庆祝活动中演唱歌曲和担任节目主持人,受到了华人和主流社会的喜爱和认可。

他多次受邀参与筹划波士顿地区的大型文艺活动,并以专业水准的中英文担任节目主持。他主持的多个大型文艺活动有《大波士顿地区第五届亚美节》,《东西互联波士顿地区春节文艺晚会》,《波士顿地区华人华侨 “百年圆梦,中秋同庆” - “庆奥运,迎中秋” 文艺晚会》等等。自2006以来,连续主持诸多亚裔社区和组织一年一度的春节联欢会和周年庆典, 包括《波士顿京津同乡会》,《全美亚裔妇女会麻省分会》等等。虽然常常忙的不亦乐乎,但他依然认认真真,一心一意地努力把精彩的节目最好地奉献给观众。

为进一步提高演唱技能,他虚心请教声乐老师。同时参加过多次声乐比赛,并屡次获奖。曾于2008年第一届“怀旧金曲大赛”夺得冠军,并获一至好评。

李照原来美后加入了多个文艺团体和合唱团,担任男高音的合唱及领唱,包括黄河艺术团,东方之声合唱团, 剑桥(MIT)合唱团,大波士顿文协(GBCCA)合唱团,等。曾随东方之声合唱团参加2006年第四届世界合唱比赛。共有90多个国家,超过350个合唱团参加了比赛,荣获混声合唱银奖和民歌铜奖。

李照原还被邀请参加过话剧和电影的拍摄。作为北美枫香戏剧社主创人员之一,出演了话剧《海外剩女》中的医学博士。 他曾于2003年主演了由杨有新博士编导的故事片 《静火》 (”Silent Fire”) 中的男主角-何志远。 该部影片反映了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在异国奋斗不息以及个人和家庭的感情纠葛。《静火》(108分钟)入围了2005年纽约国际电影节,并在77部入选作品中夺得 “最佳外国语故事片” 等奖项。

他积极参加华人社区的活动,如:2016.02.20 全美华裔大游行(大波士顿地区),为华人的权益呐喊,为华人后代发声。他热心参与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如:《剑桥中国文化中心夕阳红活动站》波士顿公演 (2014年,2015年,2016年), 中国城老人公寓的春节慰问演出 (2016年),等。

Author: 戴晨方律師
Date: 
2024-04-15

不知您是否熟悉律师函,有没有亲身经历自己的法律事项由律师建议先给对方发一封律师函开始?律师函是做什么用的,要达到什么目的?花费成百甚至上千元美金给律师起草一封律师函值不值得?今天我们来探讨这个话题。

律师函是什么?

说白了,律师函是一个谈判的邀请,为了避免诉讼 – 我对你不满意了、我们的生意合作理念不一样、你的品牌商标像是盗窃我的,咱们来谈谈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律师函可咸可甜,可进可退,问题可以升级也可以化解,全从一封律师函开始。潜台词是:谈不拢,法庭见,但我先给你一个谈判的意思表示。

律师函不是什么?

律师函并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诉讼前保存证据通知(litigation hold letter)。诉讼保存证据通知一旦发出,双方都要警醒:诉讼即将到来,在英美法系下,大名鼎鼎的“律师-客户保密特权(litigation privilege)”就开始起作用了。这时候,律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包括律师为客户评估纠纷胜算、分析法律利弊、总结整理的背景事实等等(即“律师工作成果(work product)”),都归入律师和客户之间的保密特权, 不需要被法院强制披露给对方。但同时,不被保密特权保护的所有与纠纷相关的邮件往来、短信、书面或电子文件等,都在你收到诉讼前保存证据通知一刻必须备份保存,不得销毁,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时候,律师函会跟诉讼前保存证据通知一起发,那就达到既开始要求谈判,又打响诉讼的第一枪的目的,两不耽误。

律师函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函里一定引述案例法吗?一封律师函到底要花律师多少时间(律师按小时收费,这决定了一封律师函有多贵)。答案是取决于谈判情势。

像我一开始说的,律师函是一个谈判的工具,不是严格意义上法律程序的环节。是否一开始在律师函中援引案例法(律师做法律研究起码要3-4小时,有时只针对一个法律问题)是要看这样做是否有利于加强谈判筹码。如果法律对我们很有利,援引1-2个案例,可以震慑对方,逼对方就范,乖乖谈和解。价钱或其他条件谈不拢,再给出几个更细致有针对性的案例,可以让对方无可辩驳,放弃坚持不合理的立场,成功和解。

我们律所最近成功代理了波士顿一所有名私校高中学生家长反对学校无理收取学费的合同纠纷。说真的,这类学费合同属于标准固定格式合同,学生家长只能遵守,合同条款对于学费的收取非常严苛(相信在波士顿就读私立学校的学生家长一定熟悉,签约后必须全额付学费或者选择月付,学费是预缴制,即使任何原因实际没上学,支付的学费不予退还,除非在很短的一个窗口期解除合同,实际上无法做到。或者学生购买学费退还保险,发生不可预计的疾病等非常少见的不可控制事件。)。我们的客户其实从合同法的角度是几乎没有抗辩理由的。但所谓英美法下一事一议,我们的案子中刚好客户有特殊案情,即孩子在学校曾有人身危险。于是,在取得客户同意后,我们花费了几个小时法律研究,便成功找到案例法阐释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照顾义务是什么,学校是否失职履行该义务,及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要素。我们以案例证明学校的照顾义务是比较高的,类似于家长照顾孩子的程度。在律师函中,便针对性地指出学校没有尽到该义务的事实细节,并援引了相关的案例做论据,使得这个本来理直气壮拿着学费合同掏钱的学校,最终被逼无奈,只能心不甘情不愿地跟我们低头和解,这封律师函可说修成正果,成功达到了避免诉讼,成功谈判的目的。

律师函是否一定要发?

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函是法律强制的,比如麻州法律中常见的据93A条法律规定索赔,即对方有欺诈性、不公平的商业行为时,法律给与受损失方2-3倍的金钱赔偿。这时,如果对方主体是个人,法律要求必须首先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律师函,然后才可以向法院提起93A索赔 (section 9, Massachusetts General Laws Chapter 93A)。

另外,在对方有保险时,向对方法律信还可能是启动保险索赔的步骤。

最后,不得不提的是,律师函也有弊端,就是可能会打草惊蛇。在对方收到律师函后,干脆不谈,直接先发制人,到自己挑选的法院去提起诉讼,使得我们原告变被告,就被动了。

所以,最终律师函是否应该发,是否值得花律师费发?答案可能是:一切为了谈判效力,要看谈判的情势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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