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雅然律師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並獲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及碩士學位。來到美國之前,潘雅然律師先後在北京中關村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商貿集團及外經貿部直屬的涉外律師事務所從事多年法律工作,並取得傲人成績。 90年代初由潘律師代理外經貿部麾下的一個進出口公司僅在廣西某市的一起經濟糾紛案件,訴訟標的即達到人民幣1億元,在多次的開庭審理中,潘律師舌戰群雄,最終法院判決4名經濟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800萬人民幣,由於潘律師事先申請了訴訟保全,判決生效後其客戶順利得到賠償。潘律師出色的庭辯被當地多個報刊爭先報導。潘律師同時就任於北京多家企業集團與涉外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
潘律師在波士頓地區專門從事移民法的司法實踐。過去的14年中, 潘律師著重於美國移民法和國籍法的法律研究與實踐。由於所從事的的領域專一,潘律師對EB5投資移民及其它類別職業移民及非移民工作簽證有著及其深入的研究。開業十餘年來,潘律師經手的各類移民及非移民案件成功率高達 99% 以上。真正實現了其為之追求的專業, 精湛,及成功的座佑銘. 潘律師高效精湛的專業服務為其不僅僅在馬薩諸薩州,而且在美國的東西海岸贏得極高聲譽。
潘律師熱衷於公益及社區活動,並應邀為WPI,Bentley university及華人青年協會的學生舉辦專題的移民講座, 同時定期在律師樓就畢業生提出的移民問題進行免費諮詢。
律師樓網頁:www.panlawyer.com
我们在上一期的文章中讲到了CPT 应该注意的问题。 今天的专栏我们回答和OPT相关的一些疑问。
问: 何为OPT及其种类?
答: OPT(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是指F-1学生在与自身学习直接相关的领域进行的为期12个月或29个月 (STEM主修)的短期实习。OPT的实习分为学业结束前的实习及学业完成后的实习。所有毕业前的OPT实习时间都会从毕业后可使用的OPT时间中扣除。
问:申请OPT有时间限制吗?
答: 申请OPT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概括而言:
· 最早可以在学习结束前的90天内向移民局递交OPT申请
· 最晚递交的时间为60天宽限期结束之前由移民局收到申请
以上两个时间段必须结合另外一个非常重要时间段,即民局收到OPT申请之时,学校DSO签字的新签发的I-20表格不能超过30天。如果在移民局收到OPT申请之时,DSO签证的文件已经超过了30天,OPT的申请人就会收到移民局的否决信件。
问: 如果我在学校DSO签发的I-20表格的30天有效期之内,没有将OPT申请递交移民局,有什么其它的办法补救吗?
答: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没有可能让移民局在学校签发的新的I-20 过期之前收到OPT申请,应该立即通知国际学生办公室,学校应该在你的SEVIS系统中取消DSO 之前的I-20,代之以签发新的I-20。
问:如果我的OPT在H1B收据没有拿到之前就过期了,我需要从学校拿到什么样的文件来保证我合法的工作状态呢?
答: 如果你的OPT在4月2日或者移民局抽签之前过期,你应当从律师处拿到移民局收到H1B申请的证据,连带全部H1B申请材料交给国际学生办公室,由国际学生办公室签发一个截止6月1日到期的新的I-20。 这样你的合法工作时间就延展到了6月1日。 当然如果你的OPT过期之日是在移民局抽签之后,而且你必定可以得到是否能够抽取的信息,可以不用做这个步骤。
问: 如果我H1B申请抽签抽中了,是否还需要让国际学生办公室再签发一个到9月30日生效的I-20?
答: 是的,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你都需要让国际学生办公室签发一个生效到9月30日的I-20: A) 已经有一个生效到6月1日的I-20,需要学校再签发一个生效到9月30日的I-20; B) 在拿到H1B收据只是,如果OPT还在有效期内,凭借H-1B的收据让国际学生办公室签发一个生效到9月30日的I-20。
2014年10月22日
--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