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未婚妻(夫)申请绿卡?K-1签证详解 (肯 . 奥格律师事所 Augen Law Offi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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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奥格律师事务所

 

自2006年首席律师肯.奥格成立本律师事务所以来,我们的办公室以麻塞诸塞州为卫星办公室,着眼自于美国境内以及境外的客户。我们的服务群体包含个人,大型或者小型公司企业。 我们承诺向客户提供方便,简单易懂的美国法律信息服务。
 
我们的目标是:服务于本土的境内客户,以及境外的国际客户。为他们提供专注性,个人化的法律服务。
 

肯.奥格律师

肯.奥格律师自2006年在麻省执业,具有联邦地区,破产法庭,移民法庭和巡回法院执照。肯.奥格律师是肯.奥格律师事务所的创立人,他毕业于Stetson法学院,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波士顿双学位。 基于商学背景,肯.奥格律师除了精通于移民法,公司法,地产法以及商法之外还在合同纠纷,税务,财产规划以及家庭法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他拥有代理来自美国和国外的客户在麻塞诸塞州经营商业的丰富经验。
 

我们的客户:

肯. 奥格律师事务所不仅服务与个人客户,也同时服务于公司客户,他们来自于美国境内或者境外。我们专注于充分利用对于多元化文化的理解,和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结合,来成功的代理案件。以下为部分我们曾经服务过的客户国籍:中国,日本,印度,尼泊尔,新西兰,英国,法国,多米尼加共和国, 哥伦比亚共和国,巴西,台湾。
 
成立以来,我们的律师事务所成功的代理了大量的来自美国境内境外客户的案件。我们的业务涵盖了美国法律的众多领域。以下为我们的部分法律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

移民和入籍法

1. 非移民类别 – 临时美国签证  
2.移民签证 – 基于职业和家庭申请绿卡服务
3.帮助申请美国公民身份/入籍公民服务
4. 人道主义移民(即难民和政治庇护者)
 
家庭婚姻法: 婚前协议,分居或离婚协议 ,有争议离婚、协议离婚家,庭财产分割,收养等

 
公司合同法:  帮助完成企业注册手续,注册登记,申领牌照和建立企业基本架构;包括个体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营利组织,C股份有限公司,S股份有限公司等
起草或审阅合伙人协议、股东协议等文件;审阅商业租约,餐馆买卖协议,酒牌申请; 商业纠纷案件的谈判,诉讼上庭,提供律师函等
 
房地产法: 商业房地产租约的起草和谈判,买卖合同谈判到过户的全程房地产法律服务 : 产权调查/保险等相关服务, 商业信贷, 区域规划和土地使用证相关咨询, 房管协会合规问题.

 
交通罚单和其他交通违规: 交通违规、危险驾驶、无照驾驶、肇事逃逸、酒驾等

 
民事诉讼上庭: 专业人士(医生、律师)失职对你造成伤害和损失,合同违约, 商业违约纠纷,房东房客(驱逐令)纠纷,车祸、工伤

 
刑事辩护: 书记员说明理由庭审会,代表上庭,受害人权益维护,信用卡诈骗,偷窃罪,性交易毒品犯罪,缓刑违规,犯罪记录封存等

 
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和著作权/版权注册;专利评估,专利保护法律咨询;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分析;知识产权许可,诉讼相关

营业时间

Mon ~ Fri: 9am to 6pm EST

微信号:augenlawyers
地址:21 McGrath Hwy, Suite 205. Quincy, MA 0216
传真:617-275-8648
电话:857-526-6042 
Website: http://augenlaw.com/ 万家网商家黄页: http://wan.business/cn/content/augen-law-offices
Author: 肯.奥格律师事务所
Date: 
2018-06-29

如何为美国境外的未婚妻(夫)申请绿卡?K-1签证详解

(肯 . 奥格律师事所 Augen Law Offices )


肯.奥格律师事所 Augen Law Offices 遇到不少客户咨询如何为在国内的 男/女朋友申请结婚绿卡,问题设计到是否对方应该持旅游签证入境,或者是否先在中国结婚等问题。今天在这个专题将为大家做一些法律知识分享:

具有美好的恋爱关系,却苦于两人相隔重洋身处异国?不用担心!作为移民大国,美国移民局专门为此类困境的情侣设计了一种未婚妻(夫)签证,即K-1 签证。让我们看看移民局官方定义原文:The K-1 is a nonimmigrant visa that permits a foreign national fiancé/fiancée of a U.S. citizen to travel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marry the petitioning U.S. citizen sponsor within 90 days of admission to the country.


可以看出,K-1签证的目的是让居住在美国以外的外国未婚夫/妻来到美国与美籍未婚妻/夫完婚。并且根据规定,K-1签证的持有者在入境之后90天内需要和该美国公民完婚,继而申请在美国进行身份调整。

先从大框架上来看,关于k-1签证最重要的法律知识点如下:(为了体现移民局原文官方解析,这里将采用中英文双行来表述,英文为移民局原文规定。)


首先申请条件是:

1.  You (the petitioner) are a U.S. citizen.

主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公民。如果是合法永久居民(绿卡身份)而非美籍公民,则不能为其未婚夫/ 妻申请K签证。

2.  You intend to marry within 90 days of your fiancé(e) entering the United States.

K-1签证是让居住在美国以外的外国未婚夫/妻来到美国与美籍未婚妻/夫完婚。时间限制: 入境后90天内。也就是K-1签证的持有者在入境之后90天内和美国公民完婚

3.  You and your fiancé(e) are both free to marry and any previous marriages must have been legally terminated by divorce, death, or annulment.

双方都可以自由合法结婚。所谓具有合法自由婚姻的权利,就是公民申请人具备结婚的法律条件,无既存的婚姻关系存在。如有婚史,需要提供离异亦或是前配偶已经离世的证明。

4.  You met each other, in person, at least once within 2 years of filing your petition. There are two exceptions that require a waiver: 1. If the requirement to meet would violate strict and long-established customs of your or your fiancé(e)’s foreign culture or social practice.2. If you prove that the requirement to meet would result in extreme hardship to you.

夫妻见面要求:必须在过去的两年内和未婚夫/妻当面相至少一次,除非因为文化对于恋爱的限制等特殊因素等(比如当地文化是男女婚前不能见面)。所以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尽量保存两个人的互动纪录,比如书信往来,email电邮或者照片等。


知道申请基本条件后,接下来做简要的申请流程解析:

第一步: 当受益人(被申请人)还在国内的时候,由公民(主申请人)一方在美国境内附近的移民局办事处提交申请表 I-129F, 接下来I-129F表申请被批准后,将会被送到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美国国家签证中心会将该批准信息送往中国该受益人所在相应的美国驻中国使领馆。

第二步: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受到I-129F批准消息之后,同时会通知主申请人何时可以正式让受益人在中国申请k-1签证了。 一般情况是,受益人(被申请人)也就是未婚妻/未婚夫会收到美国驻中使馆的通知,配合提交签证申请资料(包括与美国申请人的关系证明,体检表和接种疫苗记录,如有既往婚史,必需提供有关证明等等)。稍后,使馆会安排与受益人(被申请人)进行面谈并打指纹。 在中国的面试以及准备资料的过程并不简单,需要格外仔细和谨慎,但凡被面试官发现订婚以及将来结婚目的不良(例如虚假结婚),将被拒签且存入记录。如果一切顺利,受益人将会被批准获得k-1签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官方原文说到只能单次入境,且最长有效期为180天。(K-1 visas are valid for up to 6 months and a single entry)

第三步:受益人飞到美国,接收边境检查,若通过则顺利入境。

第四步:在90天内注册结婚,如果被申请人到达美国内90天内没有和主申请人结婚,该未婚夫/ 妻签证就自动生效了,并且不能延期。这个时候,未婚夫/ 妻应该在90天到的时候离开美国境内,否则将视为违反美国移民法。

第五步:婚后,受益人已经成为了配偶,可以直接在美国申请I-485身份调整。如果调整申请批准时婚姻已经满两年,外国配偶就可以直接获得永久居住权(永久绿卡)。此时所获绿卡的有效期限为10年。但大部分情况下申请485时婚姻没有满两年,这种情况下获得的绿卡有两年的时间限制。 当然,两年可以申请撤销绿卡上的限制获得永久居留权。关于这个规定,我们律师事务所前期做过关于如何解除绿卡限制的解析。

由于K-1签证的申请涉及中美境内领馆程序,且时间把握敏感,我们建议申请人在专业的移民律师指导下申请。同时,若未婚夫/妻带前一个婚姻的子女再婚,  就涉及到了K-2签证(为未婚夫/妻的未婚子女(21岁以下)到美国来而提供的一种签证)。此文不做赘述,有相关问题,欢迎致电奥格律师事务所。


文章资源参考:http://www.ustraveldocs.com  /  https://www.uscis.gov/

免责声明:本篇文章仅供您信息参考,本文章可能为麻省高等法院的相关规定视为律所事务所的宣传用途,但并不因为您的阅读而构成法律聘用关系。本文的中文翻译编辑为肯.奥格律师事务所整理编撰,严禁复制盗用。

您可以通过拨打电话,信函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来联络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仅仅的咨询联络不会构成律师聘用关系,我们的聘用关系仅会在双方签署正式的聘用合同之后成立。肯.奥格律师事务所注重且尊重客户的隐私权。

肯.奥格律师事所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21 McGrath Hwy, Suite 205, and Quincy, MA 02169
邮箱:augenlawyer@gmail.com
电话: 857-526-6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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