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律师的主要服务范围包括公司法、商法,劳工法、和民事商业纠纷诉讼。她专长于公 司建立、起草合同和章程、商业租赁、公司收购和各种常见的劳工法法律问题。她也代理客户在麻州的州立和联邦法庭的诉讼案件,以及仲裁。她 代理的案件有违反合同、欺诈、盗用商业机密、非竞业限制、非法解雇、拖欠工资和加班费等。戴律师代理的公司有各行各业的,包括语言服务、 医疗行业服务、医疗器械、海产、文化交流、夏令营公司、移民顾问、网上服务、医学研究等。
戴律师出生于中国上海,荣获上海大学英语文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工商硕 士管理学位,波士顿SUFFOLK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戴律师曾在中国元达律师事务所处理国际商法、公司法和反垄断法事宜。她曾协助麻州 最高法院法官Fernande R.V. Duffly审判民事和刑事案件,也为麻州著名商业投资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撰写投资法律法规报告。戴律师曾为法国最大的上市工程咨询公司ALTRAN审阅和草拟各类商业合同和承办其他公司法法律事宜。
在迁往加拿大之前,戴律师在中国可口可乐公司管理和协调全国商标侵权系统的运作, 并参与可口可乐公司总部和中国合作伙伴的磋商谈判,这个磋商导致在中国成立六个可口可乐装瓶公司。在进入法学院之前,戴律师在加拿大和美 国积累了丰富的中小型企业商业咨询经验,包括撰写商业计划、市场调查、营运咨询、策略咨询、商业谈判、财务预算等。
戴律师持有麻州和纽约州执照。她也同时持有麻州联邦地区法院执照。美国亚裔律师协 会麻州分会和波士顿律师协会会员。
戴律师业余时间积极为波士顿义务律师协会(Volunteer Lawyers Project)的低收入客户提供免费的失业福利听审代理。她也积极参与新英格兰中国信息网络协会(NECINA)的市场推广、赞助筹款和活动策划工作。
戴律师用业余时间陪伴她两个精力充沛过人的孩子,以及跑步、做Pilate、滑雪、阅读杂志和旅行。
戴律师经常进行商业法和商业规划方面的演讲。最近几次的演讲是:
作者:Lion's Law 刘静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美国国会制订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妨碍宗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侵犯新闻自由与集会自由。通常,用竖中指来表达不满和愤怒,会被认为属于受宪法言论自由保护的行为,那么,真的是在任何情况下,竖中指都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不被禁止的行为吗?答案是否定的。
在2012年的O'Brien v. Borowski, 461 Mass. 415案件中,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对竖中指的行为根据马萨诸塞州通用法第258E章颁布了一项骚扰防止令。
首先介绍下案件背景:北安普顿的一名男子,罗伯特·J·奥布莱恩(Robert J. O'Brien),在2010年的三个不同场合向一名北安普顿警官、警长艾伦·博罗夫斯基(Alan Borowski)竖起了中指,其中一次是在市内一家酒吧外的街道上,另外两次是他驾车经过这名警官的家时。马萨诸塞州地方法院根据马萨诸塞州通用法第258E章颁布了一项骚扰防止令,要求被告不得滥用或骚扰原告警官。奥布莱恩提出上诉,声称竖中指是受美国宪法保护的言论。法院需要审查的是马萨诸塞州通用法第258E章第1条是否保护范围过于宽泛,存在不合宪的可能,受保护的自由言论能否用258E来调整。
这两项规则分别为:马萨诸塞州通用法第258E章第1条:“骚扰”,(i)针对特定人士的三次以上的故意和恶意行为,目的是造成恐惧、恐吓、滥用或财产损害,并且实际上造成了恐惧、恐吓、滥用或财产损害。
第一修正案禁止美国国会制订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妨碍宗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侵犯新闻自由与集会自由;干扰或禁止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麻州地方法院分析到,无论是民事还是刑事骚扰都需要证明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故意和恶意的行为针对特定的人。尽管大多数言论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和马萨诸塞州宪法第16条的保护,但有一些明确定义且范围有限的言论是不受保护的。
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挑衅”例外情况仅限于可能引发争斗的言论。
言论挑衅有两个组成部分:它们必须是直接针对一个人的直接人身侮辱,并且它们必须天生就有引发暴力的可能性。因此,言论挑衅的例外非常狭窄。
马萨诸塞州立法机构制定了民事骚扰法案,即马萨诸塞州通用法第258E章,其目的是使骚扰的定义排除受宪法保护的言论,并且马萨诸塞州通用法第258E章实现了这一立法意图。由于“民事骚扰”的定义远远超出了“言论挑衅”的定义,麻省最高法院没有发现立法意图将骚扰的含义限制在言论挑衅上,但它确实发现了一种意图,即将骚扰的含义限制在言论挑衅或“真实威胁”上。
在涉及第一修正案保护方面,“真实威胁”涵盖那些发言者意图向特定个人或一组个人传达对非法暴力行为的严重意图的声明。
真实的威胁不需要明确表示对受害者造成伤害意图,只要情况支持受害者的恐惧或担忧反应即可。
骚扰行为的模式实际上造成恐惧、恐吓、滥用或财产损害的要求满足了“真实威胁”的要求,即威胁被视为严重的意图表达而不是单纯的夸张。
法院最终得出结论,民事骚扰法案,即麻省法典第258E章,没有在宪法上过于宽泛,因为它将被禁止的言论范围限制在受宪法保护的“真实威胁”和“言论挑衅”之外。
虽然后续因为限制令到期,上诉法院因为被告已经停止骚扰行为,而且法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结果来确认对民事骚扰的判断,将案件发回地方法院。但从地方法院对于258E运用禁止令来避免骚扰行为,明确“真实威胁”和“言论挑衅”属于保护言论自由的例外,因此以多次竖中指造成真实威胁或者言论挑衅就不能作为宪法第一修正案被无限保护,会因为258E骚扰行为被禁止。
小心!竖中指,一时爽,可能接到法院的禁制令的。如果竖中指造成挑衅的或者真实威胁,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也希望每个人用合理的方式表达不满,一起创造和谐的生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