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上美國的法庭2012年1月20 日,陪女兒上Concord的一個法庭上,為她的罰款去上訴。這是一個標準的法庭大廳,法官的位置在正前方,被告將站在法官正面的欄杆外,原告將站在法官右手邊的欄杆外。時間到了,只見大約7-8個身穿警服的警察站在最後一列。被告和聽眾們零零散散地坐在中間。法官坐在正前方的大桌子後面,一個文秘坐在大桌子前面不遠的地方做記錄。文秘站起來,要求所有原告把手舉起來,宣誓要講真話。法官開始叫被告人的名字,被告人便站到法官對面的欄杆外,同時,相關(原告)的警察便站到法官右手邊的欄杆外。有一個案件被告是一個中國女士。法官先讓警察把事情發生經過闡述一遍。那位警察說,在某年月日,幾點幾分,何地,一輛某顏色的汽車從何方往何處駛過,他的檢測器顯示這輛車的時速是75,而當地的允許速度是55.所以他給她的罰款是xxx. 法官聽完後,轉過臉來問被告,你有什麼要解釋或陳述的嗎?我們這位同胞,以堅定而沉著的語調說,當時她要求警察出事證明她超速的儀器記錄,警察說是另一位警察用激光槍測試的。法官馬上問警察是你測出她超速的嗎?警察想解釋是他的同事測的,法官不要聽,只要他回答是不是他自己測的。警察說不是。法官又開始問原告,你超速了嗎?原告說沒有。法官又問,何以證明?原告說她一直在用GPS(導航器),上面有她的車速指示。法官宣布,原告不用負責任:“not responsible"。 這時,一位工作人員走過來,從法官手裡接過判決書,帶著原告出去了。前後的幾個美國人都輸了,不過都會”減刑“, 罰款都是$100元。又有一個中國女士上場了。同樣的過程,法官給她機會陳述時,她說,她的英文不大好,把一張書寫的文字交給了法官。法官讀完,便宣布原告不用負責任。我女兒是最後一個,她被控的錯誤是在Lexington的小銅像地方,一個不能轉彎的地方,轉彎了。她的解釋是天氣很黑,看不清。結果法官判決“Responsible ---罰款$100"。我們剛想走,文秘對法官說,她的原本罰款是$60, 法官把罰款又改回$60。總之,一共11個案件,2個案件被告沒有來,被告便輸了。一個案件警察沒有出席,被告贏了---not responsible;剩下8個案件,只有兩個案子被告贏了---not responsible,這兩個案子全是咱們老中!我跟女兒說,沒有什麼,這也是一種生活經歷嘛。你見識見識,體會一下上法庭是怎麼一回事,下一次,遇見警察時,態度好一些,趕緊認錯,可能就可以免罰的。再有,一定開車小心,爭取不要吃罰單。她的這次ticket, 我們先交$20,有機會向兩個警官申訴,輸了;又交了$50上法庭再申訴。又輸了,$60元照罰,還要長點。我想有了這次的經歷,多花$70還跑了兩次法院, 她一定從中領悟到很多東西。至少她說,站在那裡感到好丟臉啊。我的體會是,若要上訴,你一定要有理。想取的“同情”是沒門的。以前的“clear records" 是沒有用的。如果由於“超速”而被罰時,要警察出示證明是個好辦法!中國人就是聰明!
(16)最冤枉的車禍
十年前的一天傍晚,我下班開車回家,走在Bedford的一個小路上。突然,從馬路的另一邊小街中衝出來一輛藍色的小汽車,霎那間直衝過來插在我的車前面,它的車尾離我的車頭只有一尺遠。我嚇了一跳,馬上意識到,無論怎麼剎車,都會闖到它。為避免闖到它,我下意識的把車頭向右邊打去,“咚”的一聲,我的車闖到了右邊的鐵欄杆架子上。只見前面插進來的車,“噌”的一腳油,跑的無影無踪。我下車一看,傻了眼了,右邊全闖壞了。這時,在我後面開車的人超過我,對我叫道,“我都看見了, 我給你做證!”我馬上給警察局打電話,報告我的出事地點,時間,原因後果。沒想到警察說,已經有兩個人打電話來給我做證了,不是我的錯!在美國,好人和熱心人還是多啊!
(15) 心不在焉的事故(2)四年前,我的大學老師來波士頓探親,找了一個周六的傍晚,約好接她出來先去Costco買東西,再去一家正宗美國餐館Steak House去吃飯。我們有太多的話要說,一路上,就沒有停過口。從Costco出來天已經漆黑了,我的車沒有油了。我對老師說,我們要吃飯,我的車也要吃飯,讓我先去加油,咱們再去吃飯,好嗎?到了加油站,我開始在自動付款機上用信用卡付錢,不知怎的,就是拒收。我換了張卡試,還是拒收。我想,都快8點了,還是人更要緊,先吃飯,再加油吧!我回到車裡,開著車就走了。要去的餐館就在街對面,過了一個十字路口,2分鐘就到了。下了車後,眼前的場面讓我“目瞪口呆”:我車子管油的油嘴上,拖著一條長長的加油管!遭了,我把人家的加油管子給拽下來了!老師看到了,我倆不由自主的大笑起來! 她說,真有你的!我還從未見過這等事情呢!我沒把它當回事,說,咱倆還是先吃飯,然後回去還給他們。我只覺的很stupid(傻)的一件事情發生了,但並未覺得有什麼了不起。所以我倆的晚餐在優雅的環境裡,享用著美國牛排大餐,伴隨著盡情的談天歡笑中度過了。回到加油站,我把車停到剛才加油的站台上,只見一隻空空的加油管連接頭吊在站台上,那條長長的加油管不見了--- 在我的車上。剛才我刷卡不成功,沒人理我,這時,馬上跑出來一個小伙子。他把我帶進辦公室裡。先把我的駕駛執照信息記下來,又把我的車的保險公司名字和聯繫方式記下來。再一通盤問。我一再解釋是我的疏忽,但絕不是有意的。我問他要罰多少錢?他說要$250-500. 我問他為什麼要那麼多? 不就是把管子裝回去嗎? 他說,哪這麼簡單,要由專人來檢查,接口有無損害,管子有無損壞。 我一想,也是, 這是“加油站”,漏點油可真不是好玩的。不過只要小於$500,保險公司會賠償的。1-2個多月後,我收到了一張罰單:罰金是 $515!!!真氣死我了!我從此相信,小事故的大多罰單都是$51x.00!絕沒有 $49x.00 這個數!檢查公司與保險公司是一家人!我不服,去上訴。接待我的人也挺同情我的。說,你去和加油站協商吧。我打電話去“質問”加油站,人家說:“這是“Inspection(檢查)公司的結論,我也沒有辦法。你去找檢查公司吧。”我知道我是不可能贏的,又不想長點,只能交錢吧!事不過三,希望再也不要交“$5xx.00” 的罰單---若真的再發生,我豁出去了,就讓保險公司付!長點也不再“私了”了!我不想討罵,至今也沒有告訴過先生 :-) 好在他不會讀我寫的東西的。即使有一天他知道了,也會說:“那有什麼稀奇的,我們家志敏是什麼事情都會做得出來的!”:-)
(2)闖红灯没什么好解释的,看到黄灯,还使劲开,想闖过去。结果到跟前时,灯已经变成红灯,我也停不下来了。刚过完马路,警车就跟上了。就在家门口吃的这张罚单。后来我想了很多,当时应该和警察说:“刚接到电话,家里老人病了,急着赶回家”,“孩子发烧了,吐了,所以太着急了。”,“刚接到电话,孩子烫伤了”,“我的肚子很痛,没有注意到”。会管用吗?听人说,你跟警察说,“我憋不住了!!!” 说不定,警察还会打警车灯,开道送你回家呢!十幾年前的一天,我们全家去Disney玩,我们住在Amherst,先把车开到朋友Tong家在Newton,Tong再开车送我们去机场。没想到到了机场,才发现机票没有带 --- 当时没有电子票。装机票的包丢在我们自己的车上忘记拿了。Tong赶紧开车回去取票。他回来时对我们说,来的路上,被警察拦住了。Tong对警察说:“该罚什么快点罚吧,我这是帮朋友取机票,到机场送机票。飞机要开了!已经要来不及了”,没想到警察就放他走了!可惜有了电子票。这个借口以后不能用了:-),但是可以说去取“护照”嘛!在1996年时,麻州很多主要的高速公路把车速限制从55英里/小时提高到65英里/小时。不久的一天,我在90号高速上开车,心里很高兴,因为我可以一路开到车速70了。刚过了一个小弯,只见前面至少5-6辆一排车停在马路边上,一个警察在盤問着路邊被攔的駕駛員,另一位站在路旁,冲着我一挥手,再指向马路,我知道又被抓了。我后边的车也一辆接着一辆被叫停下来。一会一个警察来了,还没等他说话,我先发制人: "不是改车速了吗?65的时速吗?我只开到70,有错吗?”,他说:“谁说的所有路都改了?不是每个路都改成65,这条路还是55的车速,所以你超速了。”;我说:“我聽收音機上说的,尤其90号高速!我真的不知道还有没有改的!我以为所有高速公路都是65的车速。”。警察拿走我的驾照和车的登记证;一会儿,他回来了,对我说:“我这次给你一个“警告”,别再超速,否则,这个“警告”也会变成Ticket!”。“警告”既不长点,保险也不变。只是你在半年内千万不要出事,如果再吃任何罚款,这张“警告”也将变成一张罚单!看来,只要你“理直气壮”,警察也会“通情达理”的。(3)没有在“stop sign”停车标记处停车。从小在中国养成了习惯,“规章制度是管那些被人看得见的人或事”,当看不见时,违点规,没有什么了不起的。遇到stop sign时,若四周没有人,一脚油,停也不停就开过去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自然,没过多久,我就被抓住了---在停车标记处没有停车。唉,抓着也没有脾气!三种主要交通的罚款都享用过了。加上周围的美国人都是那么有教养,遵纪守法,耳闻目睹,身教胜于言教。慢慢地从硬性强迫自己,到养成了习惯。不论有没有人在,在任何场合,不该做的,都尽量不做。所以,20年了,再也没有得到过第4张交通罚单!(Knock the wood! Knock the wood! 敲敲木头! 敲敲木头! --- 否则又会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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