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

Author: 叶乐律师

如果你刚入读美国大学,希望将来留在美国工作生活;如果你很幸运抽中了工作签证,又不想被雇主低价捆绑;如果你已经毕业,目前还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多次工作签证抽签失败,急需绿卡“维持身份”;如果你已经工作,发现周围有绿卡的同事的工资比你高出不少,投资移民新法案中的利好政策Concurrent Filing将会解决这些问题。

去年美国国会通过了《EB-5改革与诚信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正式重启EB-5区域中心法案,并对原有法案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最重大的利好政策当属EB-5新法案中新增的Concurrent Filing,即允许在美国有合法长期签证的EB-5申请人在绿卡有名额即无需排期的情况下,在美国同时递交I-526申请以及I-485申请。Concurrent Filing好处众多,而这些优势都是其它通常需要排期的职业移民类别如EB-1, EB-2, 及EB-3所不具备的:如在I-526申请期间获得合法留美身份、获得美国工作许可EAD, 申请旅行证travel document不受签证有效期限制自由出入境,以及锁定孩子年龄以免超龄等。

EB-5投资移民申请流程和其它职业移民类别一样,通常分为二步:第一步即投资移民申请I-526阶段; 第二步即I-526获批后,在美国有合法长期签证的申请人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或者在美国境外的申请人进入申请移民签证的流程。I-485或移民签证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及家属即获得绿卡。对于在美国境内的申请人来说,递交I-485后,就可以在美国合法居留直到绿卡批准。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EAD工作许可,和旅行证Travel Document/Advance Parole, 即可在等待绿卡批准期间合法工作及出入境。

在投资移民法改革前,投资移民申请是不允许Concurrent Filing的。即使绿卡有名额及没有排期,申请人也必须等待I-526批准后才能递交I-485。这种情况下,加之之前几年投资移民漫长的审批时间及排期,投资移民对于中国投资人来说几乎是遥遥无期。在新的政策下,在绿卡有名额或者根据绿卡排期表表B允许递交I-485申请的前提下,移民局是允许在美国有合法签证的EB-5申请人在I-526申请未获得批准时提前向移民局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即同时递交申请(Concurrent Filing)。在两个申请批下来后,EB-5申请人会直接获得临时绿卡。

EB-5申请人使用Concurrent Filing的前提是:

(1)申请人的绿卡有名额或者根据递交的当月表B日期允许递交I-485申请,即没有排期;

(2)申请人(包含主申请人和家属)在美国境内,且有可以递交I-485申请的合法签证。例如:F-1, H-1B, L-1等;

(3)申请人同时递交I-526申请与I-485申请,或者I-526申请仍然在审批中;

(4)申请人没有其他不允许递交I-485申请的情况,如不满足J-1签证归国两年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最新6月签证排期表,如果投资目标就业区TEA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包括农村,高失业率地区即基础建设预留名额项目,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没有排期。换言之,在美国有合法签证的中国申请人如果投资此类项目,就满足Concurrent Filing的要求,可以同时递交I-526和I-485。递交后随即获得合法居留权,不再受签证有效期的限制。

另外值得指出的一点是,正是由于这一难得的利好政策,新政出台后各国投资人特别是中国投资人踊跃订购TEA项目。一旦申请人数超过签证预留名额限制,排期将再次开始,Concurrent Filing也将不再适用。根据新法案规定,投资额将每5年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基于当前通货膨胀的严峻形势,5年后即2027年投资额必定将再次上涨。此外,2024财年工作签证H-1B抽签结果揭晓,抽签人数相比去年增加了61.4%,中签率仅为14.2%。想要通过工作签证获得绿卡的道路将越来越难走。有些人多次参加抽签失败,只能以修读多个学位维持身份,费时费钱又费力。因此,我们建议有意向在美国长期生活和工作的人士尽快准备并同时提交投资移民和调整身份申请,最快速度一步到位解决身份问题。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叶乐律师 https://www.lionslawgroup.com/about-l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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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潘雅然律师

        移民局2017年9月25日新公布2017财年第三季度多项申请的审批数据,涵盖即将被终止的“童年入境暂缓遣返”(DACA)项目、亲属类移民、雇佣类移民、人道主义移民、非移民工作签证、放弃绿卡与入籍的数量。非移民工作签证包含了H2A、H2B、L1B与H1B数据[1]。移民局同时加入了已公布的2007-2017财年H1B变化趋势[2]、2015与2016财年所有H1B与L1雇主信息[3]、与 过去6个财年各类工作许可(EAD)[4]的数据。

       “童年入境暂缓遣返”(DACA)项目:截至2017年9月4日,“童年入境暂缓遣返”(DACA)项目中占比例最大的是墨西哥出生的申请人,占比数量前十的国家大多分布在南美洲。中国大陆出生DACA申请人约740人,占比0.1%[5]

       2017财年第一季度共有3153份放弃绿卡申请表(I-407)被处理,其中375份被提交至了美国驻华大使馆与广州领馆;2017财年第二季度共有3315份放弃绿卡申请表(I-407)被处理,其中358份提交至了美国驻华大使馆与广州领馆[6]

       亲属移民:2012财年第三季度至2017财年第三季度亲属移民(I-130)申请[7]的收件、批准、否决、审理中案件的数据中可以看出,2017财年前三季度新收移民申请同比增长10.56%,获批数同比下降22.45%,审理中数量增长37.07%。由于不论在美国境内调整为绿卡身份或在海外领馆面试获得移民签证,也不论是否受到排期(移民配额)限制,I-130申请总是亲属移民的第一步,因此从案件增量可以看出过去一年全美范围内已有越来越多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开始为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启动移民申请程序。

 

       2014财年第一季度至2017年第三季度美国境内调整为绿卡身份(I-485)申请 [8]

       投资移民:

       2013财年第一季度至2017财年第三季度投资移民临时绿卡(I-526)申请[9]

 

       2012财年第三季度至2017财年第三季度投资移民正式绿卡(I-829)申请[10],引人注目的是2017财年第三季度的I-829获批数目高达863件,同比增长182%,环比增长201%,不仅堪称过去数年间I-829申请获批量的最高点,甚至“库存”待审的案件数目也是在过去四年间首次出现回落。由此,我们能看到移民局今年加速I-829审理的措施效果显著,我们也同时期望整个投资移民项目的审理速度都能日益加快,及早完成数千案件的审批。 

       非移民工作签证:

       2015财年第二季度至2017财年第三季度L1B(跨国公司人才流动)申请[11]

       2012财年第三季度至2017财年第二季度用于临时农业用工的非移民工作签证(H2A)数据请参考移民局网站[12],该数据包含分布在各州的不同雇主递交相关申请的数量。用于非农业临时用工的非移民工作签证(H2B)的申请,则在2017年7月19日至9月15日见临时提高了名额[13],H2B相关数据同样请参见移民局网站[14]。另外,由于与非移民工作签证H1B及工作许可(EAD)相关的数据图表较多,我们已发布在我们公众号“潘雅然美国移民”(请扫描下方二维码)的主页栏目“数据之窗”中[15]

其它简讯:

  1. 移民局2017年9月18日宣布已恢复中断近半年的Cap H1B申请“加急程序”,即允许今年已通过抽签的85,000个Cap H1B申请中尚未得批的案件启动“加急程序”,以尽量避免F-1/OPT与H1B两种身份在今年10月的衔接空档。继3月3日移民局宣布4月暂停接受H1B相关“加急程序”申请后[16],已分别于6月23日、7月24日恢复了包括“Conrad 30豁免(医生)” 项目、“联邦政府机构支持的豁免”项目[17]与高等教育机构与其附属非营利机构、非营利研究机构、政府研究机构等机构、组织或实体所递交非抽签H1B申请(Cap-Exempt H1B)[18]的“加急程序”。目前尚未开放“加急程序”的H1B申请集中在对已批准H1B的修改、延期、与雇主变更申请中。

 

  1. 国土安全部2017年9月18日发布了更新外国人(信息登记)系统通知,并在一个月内向公众征询意见。其中涉及搜集网络世界中的外国人信息,包括社交媒体的处理与搜索结果。目前已有140条公众评论,该系统更新可能将与2017年10月18日生效。[19]

  1. EB-5审批进度2017年9月22日更新:截至2017年7月31日移民局已开始审理2015年11月22日收到的I-526申请、2015年4月1日收到的I-829申请与2015年12月28日收到的I-924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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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White House Photo by Andrea Hanks

 

       随着特朗普总统2017年9月8日签署H.R.601法案[1],投资移民项下的区域中心项目又一次获得短期授权至2017年12月8日。这是1992年以来该项目第15次获得授权,也是过去两年中第7次延长短期授权。由于H.R.601法案事关近期南部飓风受灾区的补充性财政支持,因此区域中心项目实际又搭上了财政拨款法案的顺风车,且未像今年4月28日的项目延期那样直到最后关头才得以出台。

       H.R.601法案明确延展了上次延期,但也同时明确2017年12月8日前H.R.601项下任何项目若有其它拨款更新、或针对H.R.601中所涵盖的旧项目出现了新立法条款,则现有在H.R.601法案中得到延期的旧项目将被取而代之。考虑到新总统与其背后的议员今年对移民议题来始终保持特别关注[2] ,不排除10月新财年伊始时国会对移民政策进行调整。尤其在国土安全部2017年8月24称行政修法提案已处于“最终规则”[3] 阶段后,能供国会内不同派别议员对此磋商的时间被进一步挤压。不同立法草案背后的各方博弈结果即将见分晓。

       另外,美国国务院2017年9月12日公布10月移民排期后,9月15日移民局宣布亲属类移民10月将采用B表,雇佣类移民仍使用A表[4]。 移民局去年10月起曾短暂启用过B表受理亲属类与雇佣类(除EB-5)案件,考虑到B表也算奥巴马任下给予雇佣类绿卡申请人配偶获得工作许可文件(c26类EAD)的一项“政策福利”,新总统治下雇佣类B表未被开启的消息并不意外。由下图可以看出今年10月部分类别的排期进展神速。尤其是雇佣类移民第一优先(EB-1)在新财年名额充足的情况下取消了持续4个月的排期限制,而第三优先(EB-3)大踏步前进了足足2年,年内又一次形成了快于第二优先(EB-2)的反超态势[5]。另一方面,亲属移民F4类别(美国公民为兄弟姐妹申请绿卡)10月A表排期也完全收复了9月排期所倒退的两年[6],10月用B表更比倒退前8月所用的A表前进了半年;亲属移民F1类别(美国公民为未婚子女申请绿卡)新财年也同样悄然恢复到9月排期倒退前的水平。

 

 

其它简讯:

 

  1. 美国国务院2017年9月1日更新了《外国事务手册》(FAM)第9部分有关“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入境美国之后,通过其行为推定其在获取签证时、获得入境许可时、或递交移民利益申请时做出虚假陈述” 的追究条件。使用覆盖面积大幅提高的90日规则[7]全面取代了2016年12月20日才生效的30/60日规则[8],这意味着非移民签证的入境期(B签证通常为6个月)被完全置于移民局吊销(使用该签证所获)入境许可的威慑中,不仅能被吊销的时间范围得到扩大,吊销的可操作性也被大大提高。

 

 

  1. 2017年11月7日移民局将在纽约市地区办公室召开EB-5投资移民项目见面座谈会,继8月24日的简短预告后[9],移民局9月13日公布了正式的邀请函[10]。本次座谈会可以通过抵达现场或通过电话的形式进行参与,有意者可通过移民局网站[11]预定座位,并能够在9月27日东部时间17点前通过电子邮箱[12]事先提交EB-5问题。

 

  1. EB-5审批进度2017年9月18日更新:截至2017年7月31日移民局已开始审理2015年11月22日收到的I-526申请、2015年4月1日收到的I-829申请与2015年12月28日收到的I-924申请。

 

  1. 继2017年8月24日移民局组织I-924A表格的网络研讨会后,移民局网站9月8日刊出了递交I-924A申请的官方建议,具体网址请参见注释[13]

 

  1. 2017年9月15日起国土安全部向公众发出60日内征求有关加急申请程序(I-907)及与国家利益豁免申请(NIW)相关I-140、I-485表格补充证据意见的通知,有兴趣的公众可分别使用案卷号USCIS-2006-0025与USCIS-2008-0030在https://www.regulations.gov/网站上提交意见[14]

 

  1. 移民局2017年9月18日宣布已恢复中断近半年的Cap H1B申请“加急程序”,即允许今年已通过抽签的85000个Cap H1B申请中尚未得批的案件启动“加急程序”,以尽量避免F-1/OPT与H1B两种身份在今年10月的衔接空档。3月3日移民局宣布4月暂停接受H1B相关“加急程序”申请后[15],已分别于6月23日、7月24日恢复了包括“Conrad 30豁免(外科医生)” 项目、“联邦政府机构支持的豁免”项目[16]与高等教育机构与其附属非营利机构、非营利研究机构、政府研究机构等机构、组织或实体所递交非抽签H1B申请(Cap-Exempt H1B)[17]的“加急程序”。H1B申请集中在对已批准H1B的修改、延期、与雇主变更申请中。
 

[2] 如参议院司法委员会针对若干移民签证召开听证会,参见http://thehill.com/policy/technology/348810-senate-judiciary-to-hold-hearing-on-immigration-visas ,再如总统对儿童抵达延迟行动(DACA)采取行动等。

[3] 请参见《联邦行政统一议程》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17/08/24/2017-16921/unified-agenda-of-federal-regulatory-and-deregulatory-actions 。投资移民项目的447提案,规则识别号(RIN)为1615-AC07,详情请参见我们1月13日的公众号文章《447号提案袭来——投资EB-5项目的你准备好了吗?》

[5] 这将使愿意提早递交绿卡申请的EB-2等排期人士能够选择降级至EB-3。

[6] 新总统8月初宣布支持限制成年合法移民法案后相关排期应声倒退。请参见请参见我们网站《山雨欲来风满楼——改革提案剑指合法移民》 http://panlawyer.com/cn/node/351 

[7] 新9 FAM 302.9-4(B)(3)(g)规则引用号为VISA-442,原文请参见  https://fam.state.gov/FAM/09FAM/09FAM030209.html

[12] 电子邮箱为 USCIS-IGAOutreach@uscis.dh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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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8AAO上诉决定(I-526)

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2017年8月共发布四份有关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I-526)的上诉决定,具体如下:

 

案件一:

Matter of A-J-C-[1]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8日

 

上诉结果:

第二次要求AAO重审案件的上诉被否决,同时被否决的还有第二次重启案件的请求

 

案件要点:

重启案件的诉求应当基于新的事实,重审案件的基础应是法律适用错误。当事人试图在投资资金与岗位创造两部分提交新证据表明自己符合重审与重启的要求,但均未获支持。

投资资金:投资者与“新设立商企”(NCE)之间的债务安排不能视为合格投资[2];成为债权人并不等效于在NCE中持有投资利益。本案上诉人在递交I-526时未提交充分证据(如公司税务文件及公司决议)落实自己的投资人地位。

岗位创造:上诉人未证明NCE所创造职位中哪些是其资金被接纳前就已存在的[3],而NCE的报税中的工资部分有所降低,也无法证明上诉人投资后NCE的岗位有所增加。上诉人虽通过I-9、W-2两份文件主张22个新创职位,但其中13个职位W-2文件所显示的收入不足以让AAO认为该职位是全职工作,2个职位是2003年NCE设立时即已存在的,因此仍不满足新创10个全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4]

 

案件二:

Matter of S-L-[5]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15日

 

上诉结果:

上诉被撤销

 

案件要点:

本案有关NCE所处地点属于“目标就业区”(TEA)的上诉请求得到了AAO的支持。但是,上诉人未能证明作为自己投资的结果,NCE已创造或将创造至少10个全职岗位。本案原审中,由于NCE运营的美发沙龙关停,影响了上诉人主张的新创工作岗位数量,即便上诉人积极谋求重新运行这些店铺,其必须提供更新的商业计划支持自己的意图。在上诉中,虽然上诉人提交了额外证据表明NCE正计划重新启动关停店铺,但商业计划中存在的缺漏导致未能说服AAO认定将至少有10个全职工作岗位被NCE创造出来。如重启-关停间隔超过加盟协议中规定协议自动终止的时间而NCE未提供重新获得加盟许可的证据、更新协议附录于原协议在职位设置、招聘时间节点等细节上不一致、NCE的资金不足以重启关停店铺等。

 

案件三:

Matter of H-D-[6]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16日

 

上诉结果:

上诉被撤销

 

案件要点:

上诉人提出NCE资金来源合法与其创造了足额全职岗位的请求得到了AAO认可,但是AAO在补件(RFE)材料中要求上诉人提交“证明其对NCE的投资,是用于工作职位创造这一目的”的额外证据前后矛盾,即对于NCE的账目中是否存在大额借款这一事实表述不一,因此无法表明投资NCE用于创造岗位的资金用途单一且具备风险性。

 

案件四:

Matter of A-A-[7]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24日

 

上诉结果:

上诉被撤销

 

案件要点:

AAO认同原主管官员认定资金来源不合法的结论,同时指出上诉人对其借得资金不能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不满足法律对“资本”的定义[8] 。同时,NCE所接纳的55万美元资金(含5万美元受理费)与上诉人通过借款获得的51.9774万美元资金数额不吻合,使AAO认为存在扣除受理费后投资不足50万美元的可能,而上诉人对此未进行充分说明。

 

其它简讯:

 

  1. 区域中心:2017年 9月5日移民局更新的《失去资质区域中心》名单新增13家[9], 即8月18日位于亚利桑那州的Live in America – Arizona Regional Center, LLC、位于马萨诸塞的Live in America – Boston Regional Center, LLC、位于佛罗里达州的Live in America – Florida, LLC、位于佐治亚州的Live in America – Georgia Regional Center, LLC 、位于印地安纳州的Live in America – Indiana, Michigan, Ohio Regional Center, LLC、位于路易斯安娜州的Live in America – Louisiana Regional Center, LLC、位于明尼苏达州的Live in America – Midwest Regional Center, LLC、位于内华达州的Live in America – Nevada Regional Center, LLC、位于美属维京群岛的Live in America – U.S. Virgin Islands Regional Center, LLC、位于伊利诺伊州的Live in America Chicago Regional Center, LLC、位于加州的SoCal Regional Center, LLC;8月29日位于马萨诸塞的Arundel Capital Partners、位于加州的California Blue Sky Regional Center, LLC。

 

  1. 继2017年8月24日移民局组织I-924A表格研讨会后,8月28日在网站上公布了该研讨会所用PPT及相关介绍[10]

 

  1. 移民局2017年9月5日对前总统奥巴马部署的“儿童抵达延期行动”(DACA)项目发表声明,指出将对9月5日前递交的DACA及其工作许可文件(EAD)的初始申请与延期申请进行个案审查(包含EAD将在2018年3月5日前到期的延期申请,但须在2017年10月5日或直前被移民局收到),但对于9月5日后递交的初始申请将不再受理。[11]

 

  1. 移民局服务中心运营总监(USCIS-SCOPS)8月末确认近期针对附随绿卡申请中Advance Parole(通行证,I-131申请)的否决是因为申请人在申请受理期间离开美国。该离境行为被视为放弃Advance Parole 的申请。因此,对在绿卡申请期间持有允许移民倾向的签证时(H、L、K、V签证等),若希望Advance Parole能够顺利拿到,其应该避免离开美国。而持有其它类别非移民签证的申请者在I-131申请受理期内离境,会被视为放弃绿卡申请。

 

  1. 移民局近期公布了向国会递交的2016财年 H1B年度报告、2007-2017十个财年H1B申请变化趋势与EAD使用情况的数据,由于数据较多,请在我们公众号聊天窗口发送关键字H1B或点击“大数据-工作签证”栏目获取详情。

 

 

 

 

[2] 请参见Matter of Soffici, 22 I&N Dec. 158, 162 (Assic. Comm`r 1998); 8 C.F.R. 204.6对投资的定义。

[3] AAO认为上诉人主张10个新创造职位中至少4个是其资金被接纳前已有的。

[4] 8 C.F.R. 204.6(j)(4)(i)(B) 对NCE需要不低于10个全日制工作岗位的事实需内容翔实的商业计划予以佐证。而本案中NCE联邦报税中仅25万美元的亏损与缺乏细节描述的新递交商业计划无法说服AAO该NCE还在健康发展中。

[8] 请参见8 C.F.R. 204.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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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虽然EB-5区域中心今年9月之后如何存续尚悬而未决,移民局对它的监管却节节迈上新高度。移民局8月24日召开电话研讨会[1]听取业界对新版I-924A表格使用8个月[2]的反馈,并表示新表区域中心主要负责人[3]信息可能将被用于投资者项目办公室(IPO)合规部门对区域中心的背景审查,且该审查将对区域中心是否持续获得认证产生实质性影响。新I-924A表格第四部分明确界定了区域中心的实际控制人不一定须拥有所有权,完善了所搜集信息的条目,并为所有可能担任该职责人士或实体预留了足够的空间。此外,对由个人担任该职责的状况,新表格事无巨细地列明了曾用名、社安号、所有权占比与区域中心内具体职务;而对由实体担当实际控制人的情形,则要求实体全称、联邦税号、所有权占比以及该实体高层管理人员名单、所有权、职务、出生国与出生日期等详情。可以说,作为对近年频频出现个别高管挪用投资款祸害投资人与区域中心现象的预防,移民局已愈发强调对区域中心实际控制人在区域中心运行角色的监督。尤其考虑到位于华盛顿州的Path America KingCo, LLC 区域中心与其投资人分别向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 (AAO)提出恢复区域中心资质的上诉在今年6、7月均未获支持[4],或许移民局这番预防能对投资者与区域中心利益的保护产生积极效果,避免因高管一人违法断送全中心与成百投资者的利益。

        说到效果,今年移民局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提升EB-5项目的完整性与透明度,譬如《失去资质区域中心》名单截至8月23日共有135处,而其中多达50处是过去4个月内新添入的。今年以来,移民局不仅更新了EB-5项目客服方式[5]、落实了区域中心合规性监督/审计项目[6]、梳理了 “EB-5 官方资源”[7]、更新了资金再部署政策[8]、公示了区域中心失去资质的具体文书,还在3月3日[9]、4月26日、7月13日召开了一系列电话研讨会/聆听会以加强与业界的沟通。8月24日不仅召开了上文提及的I-924A表格研讨会,还公布将于2017年11月7日下午在纽约市地区办公室召开EB-5投资移民项目见面座谈会,有意者可以事先提交问题,并能够通过现场或电话形式进行参与。

其它简讯:

  1. 区域中心:8月11日至23日,移民局《失去资质区域中心》名单新增6家[10], 即8月10日位于加州的Southern California Investment Center, LLC、位于德州的Civitas Rio Grande Regional Center、位于伊利诺伊州的Illinois Valley Regional Center;8月14日位于加州的First American Regional Center, LLC;8月15日位于加州的American Development and Investment Regional Center;8月17日位于南卡罗来纳州的IZON, LLC。

 

  1. 国土安全部2017年8月24日公布的《联邦行政统一议程》中首次将今年1月13日的447提案[11]的审批进程描述为“最终规则阶段”[12]。在总统行政办公室辖下的预算管理办公室对447提案的描述中[13],也写明最终行动将在2018年4月实施。

 

  1. 移民局2017年8月16日对15日公布的错误数据进行了修正,恢复了10日所公布的信息[14],即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IPO)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处理到2015年11月22日收到的I-526申请,2015年1月15日收到的I-829申请与2015年12月25日收到的I-924申请。

  1. 美国司法部下属的移民审查行政办公室(EOIR)公布,特朗普总统上任半年来(02/01/2017-07/31/2017)司法部新聘用了54位移民法官,并在全美范围内调动了一百多位移民法官前往国土安全部的拘留设施,其中超九成的案件被最终认定为驱逐出境或离境的结果。与去年同期相比,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与自愿离境、最终决定的数目上涨幅度分别为27.8%、30.9%与14.5%。

 

  1. 自2014年11月5日起非法滞留美国并涉嫌3.54亿人民币银行贷款欺诈案的47岁嫌疑人2017年2月11日被美国海关与边境执法局辖下的执法与驱逐行动(ERO)依据大陆官方提供的信息逮捕,并在8月16日被驱逐出境、移交给大陆官方。[15]
 

[2] 新I-924A表格移民局签署的版本日期为2016年12月23日。

[3] 新I-924A表格此处包含了“主要负责人、所有权持有者”与“主要负责人、非所有权持有者”两类。其中对“主要”的定义是拥有区域中心所有权且行使区域中心之上的行政管理职责、或能控制、影响、决断区域中心政策与行政的任何个人、合法实体或组织(如法人团体、政府实体)。

[6] 请参见我们2017年3月31日的《半月谈》“视点”内容。

[8] 请参见我们2017年6月23日的《半月谈》“视点”内容。

[11] 447提案的规则识别号(RIN)为1615-AC07,详情请参见我们1月13日的公众号文章《447号提案袭来——投资EB-5项目的你准备好了吗?》

[15] 译自美国海关与边境执法局网站,原文地址如下https://www.ice.gov/news/releases/ice-deports-chinese-man-wanted-multimillion-dollar-loans-sc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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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RAISE法案与EB-5

 

        2017年8月初,普特朗总统在白宫亲自为两位议员所提出的《改革美国移民 光大美国经济》法案(又称RAISE法案)站台后[1],不少分析认为这份颠覆性的提案牵涉太多现有利益,难以被国会通过。不过美国选民既然能用手中的选票抬出一位别具一格的总统,我们就不应小觑这份(或与这份类似的)迎合选民口味的法案最终通过的前景。毕竟现有法案与今年2月的初稿相比,成熟度已大为提升,其内容所涉及的改革幅度与弹性也不可同日而语。

        RAISE法案的核心是采用点数系统与相关规则取代现有移民大类,包括将EB-5所隶属的EB(基于雇佣的移民)大类连根锄去,仅保留目前国会所批准的每年EB类14万签证配额。现有EB大类中分为五类优先,EB-5是最末的一类优先,每年配有1万名额。而RAISE法案提议,让符合最低点数门槛的移民申请者自费入池,再由移民局一年两次在当期有效的池中邀请点数最高的申请者递交申请以获得绿卡。可以说,这项机制将赋予移民局很高的主动权,将原先由申请者递交移民申请的单向通道升格为双向选择,突出了移民局的“守门职责”,潜在地提高了申请门槛。而与这套系统相配套的点数积分规则,则细化了双向选择中的遴选标准,在“优中选优”的情境设置下兼顾“矮子里拔将军”的灵活性,不失为值得公众细细品味的制度设计。因为即便这份法案最终夭折,也已成就投石问路的使命。在现有移民体系这些年饱受诟病的大背景下,或许未来落地的改革思路将深受这份令人耳目一新的法案的影响。寻找更高效的机制自上至下解决问题是法治社会的智慧传统。何况近年来即便最乡村的美国人,都不免感觉新移民的面孔愈发常见。因此,通过在国会重构移民系统的博弈拷问美国“这个国家该由谁组成”的问题,恐怕是大势所趋。

        RAISE法案解决这个大问题的思路是,才智为王。将所有申请者的资质归入统一点数系统再择优邀请,填抹了原先“五类优先”模式各自为战可能产生的间隙,也就在整体上提升了移民申请者的“质量”。譬如对才智傲人的申请者而言,加分项逐一揽入怀中后不仅移民效果完全不受影响,还省去了不少先前不同移民类别各自为阵的羁绊;而对先前钻单项优势空子的申请者而言,统一点数标准将弱化其“优势”,如学位高的申请者能获得学历高分,但求学多年的不争事实将使其在年龄上得分能力受限。“才智为王”其实也是现有美国移民体系孜孜不倦的追求,但与RAISE法案相比,现有体系意于通过宏观层面上设立步进的优先级以从速招揽全球英才,而RAISE法案将这种大而划之又尾大不掉的设计替换为在微观上“高才配高分”的具体规则。当制度设计变得细致入微时,制度效果往往也坚实有保障。

       具体到EB-5,RAISE法案不再将投资者区分为独立的申请群体,也不再将“创造就业”作为单一类别绿卡的投放条件;单纯依靠财力移民的申请者将不仅面对学位、年龄、英语水平、在美工资高低与特殊成就方面的竞争,还必须面对商业本身的挑战。因为法案中通过“创业计划”所获得的点数,不仅要求维持135万/180万的投资3年,还要求申请者积极参与该新企业经营管理、并以此为主职业。相比之下,EB-5早先对商业经管的要求已被去除。因而RAISE法案现有规则更像将原EB-5项目与被新总统叫停的“创业工卡”相结合的产物,调整原有门槛后合二为一,但并不会直接投放移民签证或工作许可,而仅将相关投资转化为申请者所有点数的一部分,再纳入申请池中统一择优邀请。

       虽然这份思路独树一帜的法案(或其变种)是否实现、何时实现暂无需担忧,但如前文所述,即使移民新法案夭折,其背后思路对移民体系改革的启发与影响依然可观。自2017年4月29日EB-5区域中心项目被延期到9月30日后, EB-5议题又远离了国会焦点,无论是长期固化EB-5区域中心的提议、短期授权的方案或落实国土安全部今年1月提出的行政修法提案,目前仍在幕后磋商、处于神龙见首不见尾的朦胧里。移民改革从未停歇,我们会继续为您介绍最新法案与变化动向,与您一道面对未来。

 

其它简讯:

  1. 区域中心:上期《半月谈》发布后至8月7日,移民局《失去资质区域中心》的名单新增了1家[2], 即8月2日位于加州的Powerdyne Regional Center, LLC。

 

  1. 房产开发商Lobsang Dargey向法庭认罪后,2017年8月4日被判处4年监禁,这是今年又一起EB-5 欺诈案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15年8月以涉嫌欺诈中国人为主的EB-5投资者1.36亿美元投资款为由,在华盛顿州起诉房产开发商Lobsang Dargey及其公司,而被告2017年3月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已同意提供1840万美元民事赔偿。

 

  1. 移民局2017年8月10日公布[3] :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IPO)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处理到2015年11月22日收到的I-526申请,2015年1月15日收到的I-829申请与2015年12月25日收到的I-924申请。

  1. 美国国务院8月9日更新了签证公告板[4],移民局8月10日公布9月将使用A表[5],即优先日在2014年6月15日的EB-5类别申请人2017年9月将获得签证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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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近期I-526上诉决定

 

      (AAO) 7月公布了3类针对EB-5临时绿卡申请 (I-526) 上诉案的行政决定[1],涉及12份上诉申请,不过除个别事实外,所有上诉请求均未获AAO支持。其中,9份牵涉区域中心资质终止对投资者绿卡申请影响的上诉,2份有关电汇受阻时合法、完整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路径文件要求的上诉,还有1份涉及原商业计划实质性变更与否的上诉。具体而言:

      Matter of Y- Y- 一案中[2],由于“新设立商企” (NCE) 项下餐馆先后三份“商业计划”所变更的不是食物料理风格,而是 “商业计划”所植根的商业类型、服务种类、地点、初始开支、员工开支等信息,因此AAO认定上述计划更迭已构成实质性变动;另外,由于 “商业计划”与相关资金的用途有出入,既缺乏可以说明NCE“创造10个职位”所需开支的细目,又对将资金转移去另一家餐馆后如何能服务NCE“工作创造目的”论证不足。因此,该上诉未获支持。

      Matter of B- 一案中[3],AAO撤回了审案官原先对翻译件不合格的认定,但由于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的若干证据被发现在日期、金额等信息上互有矛盾,因此无法满足临时绿卡对投资额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本案资金来自伊朗,在受制裁的背景下,资金无法直接电汇,而是经由阿联酋的特殊渠道中转至区域中心。这直接导致申请者无法从该特殊渠道获得确认上述事实的文件,进而缺失了能完整证明资金路径的证据。AAO表示虽知晓制裁引发周转不畅的事实,但追踪、记录合法来源资金完整周转路径的每一步都是申请者的义务。本案由于周转中间人名下仨公司的所有权与合法性信息始终缺少文件佐证,因此该义务未得满足。

      Matter of Z-L- [4]等9个类似案件中,牵涉244位投资者1.22亿美元项目的区域中心[5]资质被终止导致申请者的投资不再满足:(1)投资集中在获得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6];(2)NCE坐落于上述区域中心以实现间接就业创造[7];或(3)外籍企业家投资集中在区域中心等要求[8]。这些申请者在上诉中试图说服AAO重新审视区域中心资质,以期推动上诉获批,但由于(1)投资中心的上诉努力已在2017年6月被另案宣告无效[9];(2)区域中心促进经济增长与否的问题业已同案获得不利认定[10];(3)程序性事项合法合规。因此,AAO坚持区域中心作为临时绿卡申请的基础已不复存在,未支持上诉请求。另外,由于AAO 6月先对区域中心资质上诉做出裁定,架空了申请者对通知时间等程序性问题提出的质疑,因此这份上诉决定也未对区域中心恢复其资质的与投资者临时绿卡的上诉先后顺序做出直接答复。

 

 

其它简讯:

 

  1. 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IPO)2017年7月18日在移民局网站公布了名为“EB-5 资源”的页面[11],从官方视角梳理了包括申请所需文件清单、递交申请的相关建议、移民局组织的电话会议记录、移民局审查EB-5所用的规范等一系列政策、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该页面不仅提供有简体中文版的索引,还特意罗列了EB-5项下三类主要申请的文件清单。虽然对这三类EB-5申请所列的文件种类与排列顺序清单不具强制性,但如果每位申请者都能将纷繁复杂的EB-5申请材料按类规整后递交,显然将大大提高移民局的受理效率,为移民局缩短受理期助一臂之力。在移民局受理的诸多申请中,只有个别如公民入籍申请[12]、特定类别身份转换申请[13]等附带有极有很强操作性的官方指导文件,其余申请通常只在各申请表《使用说明》中对如何递交、递交哪些文件做原则性说明。

 

  1. 区域中心:上期《半月谈》发布后,又有6家区域中心进入移民局失去资质名单[14], 分别是7月7日位于关岛的Guam Strategic Development, LLC与位于纽约州的North Country EB-5 Regional Center, LLC;7月12日位于佛罗里达州的AAA Florida Senior Living Regional Center, LLC与位于新墨西哥州的Allied Artist High Desert EB5 Regional Center;7月17日位于加州的Rosti Capital Regional Center;与7月18日位于哥伦比亚特区的Anacostia Regional Center。

 

  1.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17年6月22日以私用8900万美元EB-5投资款起诉移民律师Seyed Taher Kameli后,三位在美读书的中国EB-5申请者7月20日向伊利诺伊联邦法庭请求加入该诉讼,被告7月27日称这项请求不应被支持。

 

 

  1. 移民局2017年7月18日公布[15] :IPO截至2017年5月31日,已处理到2015年10月18日收到的I-526申请,2014年12月3日收到的I-829申请与2015年10月22日收到的I-924申请。

 

 

 

 

 

[5] 位于华盛顿州的Path America KingCo, LLC 区域中心

[6] 即第8号《联邦法典》204条第6款 (j)项“申请所需初始证据”要求

[7] 即第8号《联邦法典》204条第6款 (j)项“申请所需初始证据”中第4部分“工作创造”第III条“移民投资者先导项目”的要求

[8] 即第8号《联邦法典》204条第6款 (m)项第7部分“对外国籍企业家的要求”。区域中心参见参见第8号《联邦法典》204条第6款 (m)项第4部分“提交参与移民投资者先导项目”

[9] 请参见我们2017年6月30日半月谈简讯部分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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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 移民局监察员向国会递交年度报告

 

        移民局监察员Julie Kirchner女士[1] 2017年6月29日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2] 称移民局正在努力缩短包括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EB-5申请在内的各类申请处理时间,但由于过去7年中已有移民项目的适用群体被扩大、新的移民项目被设立、以及各类申请的常态增幅,移民局工作量的增长速度十分可观。考虑到移民局96%的预算来自申请人所缴纳的申请费[3],即便申请费去年年末已有较大涨幅,目前移民局审批速度的提升仍然十分有限。 

 

*上图是在2016年12月23日申请费提高的情况下,移民局为2017年其它几类常见移民申请处理时长的设定的目标

 

     该报告第31页特意指出,移民局已针对EB-5行业已有共识的财物侵占、证券法违规、投资欺诈与刑事犯罪行为采取了多项措施,以增强EB-5项目完整性、公正性与公众对EB-5项目的信任。同时,移民局还在审查EB-5申请具体内容时多与来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国务院[4]等在投资实体考察方面颇有见地的专家保持合作以提高审批质量。此外,自今年四月公布区域中心审计计划后,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合规部门计划在2017财年完成250处区域中心的实地检查[5]

        而对公众所关心的议题,监察员分三部分进行阐述,因区域中心授权与行政改革部分牵涉国会内部及行业内部不同利益群体的长期博弈,移民局对此无需赘述,所以我们主要关注其第三部分针对EB-5项目审理缓慢所罗列的数据。报告指出,目前临时绿卡申请(I-526)申请需16 个月处理时间而正式绿卡申请(I-829)需27个月处理时间。2016年9月底国务院报告已有超过一万个获批的投资者申请在等待签证配额[6],加上同期在移民局等待处理的20,804份I-526申请[7],目前积压在EB-5项目每年一万签证配额的申请者可能超过88,000人。因此,在国会未修改签证名额计算办法的现状下,目前排在处理队列尾端的中国大陆出生EB-5申请人将为移民签证等待相当长的时间。 

 

其它简讯:

 

  1. 区域中心:上期《半月谈》发布后,6月30日又有2家区域中心进入移民局失去资质名单[8],即位于乔治亚州的Good Life EB5 Georgia Regional Center, LLC与位于加州的 Tri-Cities Investment District, LLC。

 

  1. 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2017年7月5日发布公告[9] 称2017财年第三季度(2017年4月到6月)已完成15件I-526上诉案与1件I-924上诉案,同时宣称93%的I-526上诉案在180天内得以完成。下图是AAO过去五个财年的I-526上诉审批情况[10]

 

  1. 美国国务院7月11日更新了签证公告板[11],移民局7月14日公布8月将使用A表[12],即优先日在2014年6月15日的EB-5类别申请人2017年8月将获得签证名额。

 

 

  1. 移民局2017年7月12日公布[13],截至2017年5月31日,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IPO)已处理到2015年10月18日收到的I-526申请,2014年12月3日收到的I-829申请与2015年10月22日收到的I-924申请。

 

  1. 移民局7月13日召开电话会议,就四个EB-5话题向业内群体征询意见。具体包括对区域中心由初始认证至资质被终结这一全寿命期内各项问题的反馈;对区域中心样本项目受理流程的反馈;对区域中心合规性审计的反馈;以及对间接创造就业计算方法的反馈。

 

  1. 国土安全部2017年6月27日公布[14] 2017财年第一季度共有28.9万名外国人获得美国绿卡,同比增长1%;2017财年第二季度这一数字为27万名,同比下降4%。来自中国大陆的新移民共37787人,可以看到2017财年一二季度中国大陆新移民数已达2016财年数字的七成。

 

[1] Julie Kirchner女士是今年5月由特朗普政府提名担任移民局监察员的,此前她担任联邦与美国移民改革组织的行政主管,该组织以寻求减少移民而著称。

[3] 参见Federal Register第82卷131号第31888页。

[4] 美国国务院在职能上更接近于外交部。

[5] 移民局“被终止资质区域中心名单”近四成是今年1月1日至7月12日间添入的。

[6] 2017财年第一季度数据显示81%的获批I-526申请带有三位移民申请人。

[7]正在处理队列中的EB-5移民申请者约有58,0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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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百位EB-5移民起诉纽约区域中心

        美国国会要求投资移民申请者须借助美国公司架构完成移民法要求,因此对相关公司法有所了解应是投资时的题中之义。但EB-5 投资者究竟须在多大程度上了解美国公司法呢?下面的案例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些许启示。

        2017年5月5日,上图所列的116位中国大陆EB-5投资参与者在纽约州法庭起诉了纽约市区域中心公司(NYCRC)、NYCRC经理(律师)George L. Olsen、Paul Levinsohn,以及由NYCRC运营的纽约市东河滨水开发基金公司,认为被告合谋在在曼哈顿巴特里海事大楼(BMB)翻新项目省略关键事实、利用虚假陈述引诱投资、屡屡违背其所负担的诚信义务与资金运作协议、从中渔利并在相当长时间中掩盖真相,导致投资者的美国梦变成财务噩梦。本案原告不仅向法庭请求不少于投资款的损失赔偿,还请求1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与多项衡平法救济。

        这个促使EB-5投资者拿起纽约州公司法当武器的建筑翻新项目涉及154位投资者的7700万美元投资。由于NYCRC在项目宣传册与项目备忘录中偷梁换柱、虚张声势,营造出项目背靠财务巨人而担保充裕、风险无虞的假象;同时在具体操作条款等牵涉投资利益的信息上不仅释放烟幕、掩盖主要风险来源,还违背行业习惯、私自降低门槛,制造了不必要的风险;更是为避免影响其在大陆的推介,信誓旦旦地向投资者表示万事无忧,在长达15个月的时间中隐瞒违约事实(即借款方已无法完成翻新项目并已停止偿还贷款);甚至架空了违约救济的渠道,在未告知投资者的情况下拒绝了若干开发商的报价,使投资者所剩唯一的救济成为取消抵押物(即这座未完成建筑BMB的99年租约)赎回权,而其不仅不抵7700 万美元价值,更无增值可能;面对投资者质询是否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索取会计信息时也采取拒不合作的态度。最终导致投资者彻底沦为烂尾楼的捆绑牺牲品。

图1

图2

        举例而言,上图即为宣传册中的有关项目资金来源介绍(图1为诉状原图,图2为中文对照翻译),看起来蔚为大观,只有25%的投资来自EB-5投资者,然而事实却是纽约市政府投资虽在同一地域,但仅用于公共设施的建设,并不会像宣传册所介绍的那样援助BMB翻新项目。另外NYCRC偷换了Dermot公司的概念,使投资者误以为政府资金外还有一个老牌公司与自己并肩投资,其实此Dermot非彼Dermot,真正的投资全部来自154位EB-5投资者。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与先前常见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起的EB-5欺诈案不同。SEC聚焦联邦证券法、原告的移民利益可能因被告的不当行为荡然无存,而本案被告NYCRC已成功经办大量EB-5 案件,数千投资者已获得正式绿卡[1]。原告在州法庭起诉的原因是质疑NYCRC在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具体操作是否符合州公司法对高层管理人员信义义务的要求。换句话说,本案的重心既不是投资,也不是移民,而是对公司决策的法律价值评判。

        这意味着每年数千收获绿卡的大陆移民不再满足于拿到绿卡,而开始更多关注这张绿卡背后的投资属性,即如何保护投资利益以及受侵害时如何认定或追诉,而由于商事法律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则,裁量标准与遵循公序良俗、公平合理的民法原则大相庭径,因此,能否赢得胜诉其实对每位EB-5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另一方面讲,对投资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的关注,在事实上更能体现EB-5项目的投资本色,毕竟“投资有风险”绝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白白损失,而公司运营始终受公司法规制也绝非“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被动挨打。这一百多位投资参与者的诉讼会否成功,我们会持续关注。

 

其它简讯:

 

  1. 案件[2]: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17年6月22日起诉了移民律师Seyed Taher Kameli,认为其在2009年至2016年间以伊利诺伊与佛罗里达州修建养老院的名义从中国大陆与伊朗的EB-5投资者手中汇集8900万美元资金,却欺瞒投资者将资金挪作他用并将收益中饱私囊。

 

  1. 区域中心:上期《半月谈》发布后,有5家区域中心进入移民局失去资质名单:6月14日位于内华达州的Las Vegas EB-5 Immigration, LLC;6月16日位于加州的ON Regional Center;6月20日位于德州的Texas Mining & Resource Center, LLC与同日位于马萨诸塞的Northeast Monument Regional Center, LLC,6月23日位于佛罗里达州的 Prosperity Regional Center (U.S. Prosperity Regional Center)。

 

  1. 移民局:2017年6月19日曾短暂公布了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间各区域中心EB-5移民临时绿卡(I-526)申请与正式绿卡(I-829)申请的统计数据。但遗憾的是相关数据不够翔实,不仅无法成为向公众增加EB-5项目透明度的窗口,更无辜波及了众多区域中心的声誉。需要指出的是,即便不日重新发布的数据确认无误,其数字高低也不代表区域中心运营质量的好坏。因为只有特定情况下二者才存在因果关系。另外受审理周期的影响,最近两年新递交申请将不会体现在这些数据中。

 

  1. 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 AAO拒绝了一区域中心恢复资质的申请。该中心因受SEC追诉在2016年3月23日被移民局终止资质。随后该区域中心向AAO上诉,但未获支持。2016年11月2日被AAO解散上诉后,该区域中心又递交了新证据争取AAO重审,但2017年6月9日AAO否决了重审提议。值得注意的是,AAO表示在本案中已充分考虑恢复该区域中心的利与弊,其不当使用投资的污点对投资者移民进程的损害是最关键的不利因子,即使已辞退承担刑事责任的前负责人,区域中心仍摆脱不了干系,也因此不准许重审恢复其资质。

 

  1. 移民局2017年6月28日更新了I-526申请表,请注意移民局2017年8月28日后将只接受在表格左下角标注日期05/30/2017的I-526申请表。

 

  1. 移民局2017年6月29日公布,截至2017年4月30日已处理到2015年10月1日收到的I-526申请,2014年11月22日收到的I-829申请与2015年10月12日收到的I-924申请。


[1] 本案被告NYCRC在区域中心中居于行业翘楚位置,体量颇大。其截至2017年已办理成功至少1000个I-826正式绿卡申请,惠及2750位EB-5投资者与家人。来源https://globenewswire.com/news-release/2017/04/24/970323/0/en/New-York-City-Regional-Center-Reaches-1-000th-I-829-Petition-Approval-Milestone.html

[2] 案件信息:Securities Exchange Commission v. Kameli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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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移民局更新EB-5项目就业创造与资金风险性要求

 

背景:

        长期以来,移民局都要求EB-5投资者在 “新设立商企”  (NCE) 的投资始终具备 “风险性/投资性” [1],直至其正式绿卡获批。而受I-526审理期6年、临时绿卡身份须维持2年的影响,在目前常见的NCE向“创造工作岗位实体”(JCE) 5年为期放贷框架下,JCE拿到投资、创造工作岗位后,往往在正式绿卡获批前就已将投资返还给了NCE。此时,如何操作才能让NCE收到还贷资金后维持资金的 “风险性/投资性” 竟成了“无法可依”的真空地带,尤其考虑中国大陆EB-5投资者在NCE存放资金的期限可能长达10年,这一问题不可小觑。因此,移民局在2015年8月备忘录草案[2]的基础上于2017年6月14日更新了现行《政策手册》,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修改后的《政策手册》已于当日生效。

 

内容:

        首先,移民局重申投资必须始终保持 “风险性/投资性”,直至正式绿卡获批。

        这意味着投资必须处于有损益的风险中,禁止 “保证” 其回报或设定 “无条件的合同承诺” ,即只允许EB-5投资部署在无保障性、无损失风险的投资工具中。同时,NCE向JCE所进行的投资务必在整个临时绿卡阶段保持 “未偿还” 的状态。举个反例来说,先前新闻爆出的加州律师承诺5年内返还投资的做法,严重损害了维持投资 “风险性/投资性” 要求。对此,每一位EB-5项目投资者都应有明确的认识,避免贪图便宜、危及绿卡申请。

 

        其次,对临时绿卡获批前NCE资金部署问题,移民局明确了当NCE遵循初始商业计划开展活动、创造所需工作岗位后,可将投资进一步部署到其它项目中;但这些项目必须在不超过NCE业务范围内进行,且资金部署必须在商事合理期限内完成。满足上述要求的资金部署变更将不会对申请造成负面影响,但相关I-526申请应予以充分说明并提交充足证据表明以投资保持有 “风险性/投资性”。[3]

 

        最后,对临时绿卡身份期间NCE资金部署变更问题,移民局明确了在善意递交I-526申请、不遗余力地履行I-526申请所载商业计划的前提下,可以不局限于该初始商业计划变更资金部署,但仍须满足 “风险性/投资性” 要求。

        这意味原有商业计划下能创造足额工作岗位时,可以变更资金部署;原商业计划下不能创造足额工作岗位时,可以变更资金部署;甚至不考虑原商业计划,也能变更资金部署。但若投资者不能证明上述变更前对初始商业计划的履行是善意的,则可能被认为其对NCE的投资是在规避移民法,进而导致临时绿卡被终止[4]

         同时需指出的是,(1)临时绿卡状态下变更资金部署时,对NCE业务范围并无要求;(2)移民局同时澄清,由临时绿卡转换为正式绿卡时,对维持资金“风险性/投资性” 的期间将局限在临时绿卡自身2年有效期内[5]。这意味着投资者不必再忍受I-829申请目前长达数年的审理期,而在临时绿卡2年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就能接受资金返还。显然,对排气多年、翘首以盼的投资者而言,这是个好消息。

 

        此外,针对区域中心资质终止对投资者带来的影响,移民局表示(1)已获临时绿卡身份将不因运营相关NCE的区域中心失去资质而自动终止。临时绿卡持有人仍有机会证明(包括借助创造非直接就业岗位的途径)其满足EB-5项目要求;(2)若I-526申请期间内区域中心被终止资质,则这一事实将构成I-526申请的“实质性变更”。

 

 

其它简讯:

 

  1. 案件更新[6]:2016年12月美国证监会(SEC)诉Emilio Francisco后,联邦法官2017年4月4日批准了被告解散案件的请求但要求SEC修改诉讼请求;5月4日SEC递交修改过的诉状后, 6月14日联邦法官拒绝了被告再次要求撤销诉讼的请求。原因是法官认为SEC无需陈述出每一项交易细节。SEC修改后的起诉书认为被告从135位主要来自大陆的EB-5投资者手中汇集7260万美元资金,并私自挪用了1340万美元。

 

  1. 区域中心:继上周《半月谈》发布后,又有3家区域中心进入移民局失去资质的名单中,具体为:6月1日位于纽约州的Rock Hill Regional Center, LLC;6月5日位于加州的CIG Regional Center, LLC与位于内华达州的JI Northern Nevada Regional Center, LLC。

 

  1. 移民局6月13日公告2017年7月将使用A表,因此中国大陆EB-5申请人2017年7月可用签证名额的优先日为2014年6月8日。

 

  1. 移民局6月14日更新EB-5申请处理时间:截至2017年4月30日,2015年10月1日(及之前)递交的I-526申请、2014年11月22日(及之前)递交的I-829申请以及2015年10月12日(及之前)递交的I-924申请已进入审理队列中。


[1] 参见条文8 CFR § 204.6(j)(2)

[2] 备忘录草案原文参见此处

[3] 更新了原《政策手册》第6卷 G部分第四章C项“实质变动”的规定(针对I-526申请)。

[4] 更新了原《政策手册》第6卷 G部分第五章C项“实质变动”的规定(针对I-829申请)。

[5] 参见条文 8 CFR § 216.6(c)(1)(iii)。

[6] 案件信息: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v. Emilio Francisco et al. 本信息是在跟进我们3月30日与4月24日两期《半月谈》相关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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