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一期的专栏中中讲到了OPT 应该注意的问题。 今天的专栏除了继续OPT的相关问题解答,同时就H1B 申请人及受益人应当具备的资质相关的提问进行答疑。
问: 我持有STEM 学位, 我的OPT结束之日为明年的4月15日, 如果雇主不打算明年4月1日为我申请H-1B, 我应该何时申请17个月的STEM延期?
答: 首先,STEM的延期申请可以在你目前OPT截止之前的120天内递交。 由于目前EAD的批准时间是 1-3 个月不等, 所以,最好在距离目前OPT截止日之前的90-120天内递交。 但移民局收到STEM延期的申请最迟不能晚于你OPT的截止时间。
问: 为了成功拿到STEM的延期, 移民局对工作时间及雇主有特别要求吗?
答: 有的。 首先, 工作必须每周至少20个小时以上。 其次,雇主必须是E-Verify的雇主, 其提供的工作和你STEM学位有直接联系。 至于工作的性质,可以是有偿工作,也可以是无偿工作。
问: STEM 延期递交后,如果OPT过期之日还没有拿到批件,可以继续为雇主工作吗?
答: 可以。
问: 如果H-1B申请的受益人是公司唯一的股东, 运营者, 及雇员,公司可以为其申请H1B吗?
答: 虽然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公司与其所有人或唯一股东是不同的法律实体, 但由于在H-1B的申请中, 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局证明雇主对其雇员能够实施相当程度上的“控制权”, 即一定要有有效的“雇主-雇员”的关系存在 才符合H-1B的申请。 因而, 对于既是公司唯一股东,运营者及雇员, 又将是公司H-1B身份的受益人, 由于公司不可能行使其对雇员的控制权, 这类的申请一般是会被否决的。 当然, 如果公司有至少两个股东, 且受益人也不是唯一的雇员, 如果其它相关条件也同时具备, 申请就可能得批。
问: 公司可以为独立承包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申请H1B吗?
答: H-1B的受益人一定是公司的W-2雇员, 而非公司的独立承包人(Independent Contractor), 这是移民局的一贯政策。 2010年的备忘录又进一步强调了该政策的连续性。 因为,独立承包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有效的“雇主-雇员”的法律关系, 且公司对独立承包人也不具备法律要求的相当 程度的控制权。
问: 公司可以为派到终端 产品公司工作, 而非在H-1B申请公司工作的雇员申请H1B吗?
答: 这种状况大量发生在计算机咨询公司。 虽说移民局对这类H-1B申请的否决率较高, 但如果在准备材料过程中能够通过大量细致的证据证明雇主-雇员关系的真实存在, 案件仍然是可以得到批准的。 举例来说, 合格的证据包括, 但不限于,申请人及受益人之间签署的明确规定雇主-雇员关系的雇佣证明信;或申请人及其客户签署的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表明,即使受益人在申请人客户终端产品公司工作, 但申请人仍然对受益人有控制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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